索 引 號 | 014289351/2020-00017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 | 發文日期 | 2020-10-20 |
標 題 | 科技局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 ||
文 號 | 無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 時間:2020-10-2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科技局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監督,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保證政務公開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務公開責任是指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四條 局黨組負責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
第五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追究相關科室和單位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該公開而未公開的;
(二)未按規定程序、時限公開的;
(三)公開的內容不真實,不詳盡的;
(四)在社會公眾申請信息公開服務時,違反規定收費或提供信息服務不到位的;
(五)其它違反政務公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的。
第六條 工作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工作時間脫崗、漏崗,延誤正常公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正常公務的;
(二)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受理和批準的;
(三)不履行服務承諾的;
(四)擅自提出額外的辦事條件和要求的;
(五)拒絕、干擾、阻撓政務公開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造假情況、隱瞞問題的;
(六)對手續不齊的辦事當事人不做具體說明,態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且拒不改正之行為的。
第七條 違反政務公開制度責任的認定程序。對于群眾舉報的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以及機關效能監督員明查暗訪、行風建設主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認定和處理。
(一)調查核實
對投訴舉報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務公開的問題,由黨組會同有關科室進行調查。被舉報人所在科室(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工作。
(二)責任認定
1.未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而做出的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行政行為,由直接承辦人承擔全部責任;
2.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或同意后作出的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由分管領導承擔主要責任,直接承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3.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做出的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由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直接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三)處理方式
經查證問題屬實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黨組會同派駐紀檢組研究決定。
第八條責任追究
(一)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響正常工作或者給群眾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取消其當年評優、評獎資格。
(三)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對科室或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評優、評獎資格。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接責任人調離原工作崗位,并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核,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訴。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