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8033/2022-00004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四隊鎮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2-01-17 |
標 題 | 關于印發《四隊鎮規范村級資產資源清收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四政發〔2022〕13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四隊鎮人民政府 時間:2022-03-04[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村(居)、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治理,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圍繞整治和打擊侵占集體資產資源行為,全面規范村級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集體經濟發展,特制定四隊鎮規范村級資產資源清收方案:
一、工作意義與時間步驟
(一)意義: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前資產資源清查核實結果,集中對全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情況進行大盤點、大排查、大清理,查處一批侵吞集體資產、壟斷集體資源的突出問題,使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得到明顯遏制,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得到明顯加強,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權益。
(二)時間:為期12個月,2022年1月至12月底,2月底之前摸底排查階段,3月至7月上旬集中清收階段,7月中旬至8月底總結經驗階段,9月至11月鞏固提升階段,12月份考核驗收階段。
二、清收范圍及重點
四隊鎮所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點清查多年以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涉黑涉惡問題不受時限約束,必須一查到底。
(一) 侵吞集體資產問題。主要包括:長期占有、出借和盲目購置、高價購置、低價處置集體資產,違規經營、出租、發包集體資產等;工程建設項目中優親厚友、收受賄賂、給集體造成損失等。
(二)壟斷集體資源問題。主要包括集體預留機動地、“四荒地”等資源低價發包、合同不兌現等;在經營性集體土地開發中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
(三)清查無效債務,拖欠村集體債務等問題,填補資金管理制度漏洞。
三、工作任務
按照時間進度,對各村(居)進行“地毯式”摸底調查,建立工作臺賬,摸清各類經濟合同底細,徹底消除口頭合同,重新發包到期合同,清理無償占用集體資產資源的行為,修正完善合同內容,收繳拖欠承包款,加強承包合同的管理,建立承包合同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三個試點村在2021年年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三資”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測繪錄入工作。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一)摸清現狀、掌握底數,全面查清集體資源。
各村(居)在全面清查集體資源的基礎上,按照“一張圖標管資源”工作模式,重點清查農戶確權登記頒證以外的集體所有的承包土地、溝路渠、四旁荒地、水面以及其他類別資源現狀,各村(居)對照鎮資源清查組形成的《土地資源清查匯總表》內容排查本村承包款上交、拖欠、承包期限、價格、面積等,確定需要清理的對象和內容。
(二)分類施策、整治到位,全面清收拖欠費用。
1、私自侵占,違規占用集體資源,要堅決整治退還到位,按照侵占期限面積,村集體收回資源重新公開發包,同等條件下原承包戶可以優先承包。
2、承包合同已到期未讓出繼續違規占用集體資源的,全部收回村集體,對原合同期內欠交的承包費限期補足,超出期限按照占用的面積和期限,原則按原合同承包價款收取資源占用費。
3、對于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拖欠承包費的要按合同約定承包價款收取拖欠承包費;以票據代合同的要通過查賬核實,核清承包費上交情況,對拖欠的按原承包價款及時補足并完善、規范合同,對已到期的必須通過產權交易平臺公開招標,規范合同。
4、承包期限長的合同,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20年,對超出20年期限的要調整到20年為限(原則上到2027年),如承包費一次性交清的,將超出20年以后年限的承包費按照繳納費用的1.2-1.5倍結算給承包人;無期限合同一次性買斷的資源,應屬無效合同,原則上應終止合同,收回資源,如因承包費一次性交清,集體經濟困難,暫無財力收回的,可調整承包期限,到期后村集體收回。
5、承包價款過低,與同期市場價差距較大,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原則上應終止合同收回資源重新公開發包,如確因收回困難,必須調整承包價格,其承包價應參照相鄰村莊同類別地塊同期價格計算承包費,并廢除原合同,重新簽訂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27年。
6、經實際丈量,合同面積與丈量面積不符的資源按實際丈量面積為準,對多出的資源,從合同承包起始日算起,加收多出部分承包費,收費標準:如原合同價格、條款、期限合理規范,按照原合同價格計算承包費;如原合同價格過低,則按照第5條標準執行,補足多出的資源承包費后,應按丈量面積重新簽訂承包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
7、規范養殖用地管理,對承包期限超過20年或無期限賣斷的,要調整到2027年,已簽合同超過20年或口頭合同超過20年的,要重新簽訂合同,合同起始日以原合同起始日向后推20年為限,已一次性交款或買斷的將20年以外剩余年限承包費按照第4條標準退還農戶,承包價款過低或無償使用的要堅決調整承包價款,標準按照第5條執行,對以養殖區名義承包、買斷或占用但長年閑置的養殖區要限期清退。
8、以承包關系興辦企業占用集體資源或圈占土地的,要規范管理,承包期限超過20年的應調整到20年為限,對占用的土地資源除應交足國家稅金外,還應向村集體交納承包費,承包價款過低或無償使用的要調整承包價格,標準按照第5條執行,對閑置或未建的土地資源要限期清退。
9、對村民住房旁廢閑地、村內廢棄溝、渠進行私自填埋,未經村集體公開發包村民私自圈占使用的村級資源,要規范相關手續,補繳承包費用,簽訂承包合同,合同年限不超過2027年。
對以上9類承包占用資源,按照不同類別全面清收欠交費用,各村(居)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9項內容規定執行,嚴禁坐收坐支,現任村干部欠交承包費的必須現金交納,其他承包戶如有村集體欠款,要核實清楚,可以用欠款頂交承包費,但只限本人欠款,不得使用他人欠款頂交承包費。
(三)糾廢并舉、依法管理,全面規范經濟合同。
結合清理資產資源,對村級各類經濟合同全面梳理排查,認定顯失公平合同、無效合同、違法違規合同、應簽未簽合同等問題。
重點核查合同約定履行情況,改變用途以及私自轉讓行為,統一規范制作合同文本,強化合同管理。對于村民拒不履行合同約定,惡意欠交,拒交承包費用的,要限期補齊;對顯失公平合同,協商修正或依法終止,對各類無效合同,堅決依法取締終止;對有承包經營行為,承包價款符合市場行情但沒有合同約定的,不論資源面積大小,必須補簽合同,規范到位;對于事實清楚,拒絕整改的,依法提起訴訟追索,對形成的違法建設或非法經營,強行拆除,對造成集體損失的依法追繳。
(四)對標對表、先查先改,黨員干部帶頭示范。
堅持黨員干部帶頭,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負責人要主動帶頭,先查先改,主動查糾在承包侵占集體資產資源方面存在的問題,放出樣子,當好示范,要把村“兩委”班子成員、干部親屬、黨員列入查改糾治的第一方陣,先查一步,先改一步,先治一步。村“兩委”班子成員及近親屬要主動查糾是否存在侵占集體資產資源行為,是否帶頭自覺履行合同,要主動退還或糾正多侵多占集體資產資源。離任村干部也要主動查糾是否侵占集體資產資源,是否履行合同。
黨員干部特別是村(居)黨支部(總支)書記(村(居)負責人),違規占有占用集體資產資源的,要主動整改到位,補齊上交費用,上交不當得利。對拒不整改或對抗整改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四、組織保障
清收過程中要強化領導、跟蹤督查,確保整治取得實效。鎮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為常務副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定村干部、村組干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鎮紀委成立專項工作調查組,派出所成立保障組,農業農村部門成立業務指導組,全面保障本次清收工作。鎮領導全面參與推進“三資”清理整治工作,各村(居)成立由黨支部(總支)書記任組長,“兩委”班子成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廣泛吸納黨員和村民代表參與“三資”清理整治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實際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方案要經過村“一委三會”議事程序討論通過,同時報鎮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
鎮紀委加強執紀督查和問責,對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等行為,發現一起,追責一起,對清理整改工作過程中存在規避,徇私舞弊,虛假瞞報,敷衍應付等失職瀆職行為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理,對清查過程中發現影響較大的涉黑涉惡線索,群眾反映強烈的,提請縣掃黑辦立案調查。
灌云縣四隊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