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MB1851632/2022-00006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2-07-21 |
標 題 | 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公告 | ||
文 號 | 無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時間:2022-07-21[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我市階段性緩繳2022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含生育保險費)部分。
一、緩繳單位范圍
執行緩繳政策的用人單位為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緩繳時間和期限
緩繳政策自2022年7月起執行,緩繳期為7月、8月、9月共三個月,自10月起按月補繳,其中10月繳納7月緩繳部分和10月正常應繳部分、11月繳納8月緩繳部分和11月正常應繳部分、12月繳納9月緩繳部分和12月正常應繳部分。
三、緩繳申請方式
實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緩繳條件的用人單位無需申請,即可享受緩繳政策,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緩繳期間職工個人的醫保待遇
緩繳期限內,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員正常享受醫保待遇,按規定劃撥個人賬戶。
緩繳期間視同參保人員足額繳納職工醫保費,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離職、醫保關系轉移、退休人員待遇享受等;緩繳期結束后,參保單位應為上述人員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五、不參加緩繳的經辦方式
對于無緩繳需求的、需要提前結束緩繳的用人單位,可于8月5日前向單位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說明,8月起恢復用人單位正常繳費,已緩繳部分一并進行征收。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