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MB1851632/2020-0001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0-10-30 |
標 題 | 灌云縣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
文 號 | 無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時間:2020-10-3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是指本局依照規定程序和方式公開本部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 本局公開政府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各科室、單位按照業務分工負責辦理職責范圍內的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及時、準確地公開本科室、單位形成或獲取的政府信息。
第六條 對運用行政權力辦理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外,均應在一定范圍或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 主動公開信息,包括機構概況;醫療保障政策法規;醫療保障業務工作;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基本醫療保險統計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第八條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依托縣政府門戶網站、單位信息欄公開。
第九條 向社會或內部公開的政務信息,由發布信息的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局辦公室審定,經局領導審批后由局辦公室統一發布。緊急事項,相關科室應采用新聞媒體、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讓相關單位和個人及時知悉。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局辦公室為依申請公開受理部門,負責受理、答復申請人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臺賬。
第十一條 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未及時公開應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不依法受理申請人申請的、不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復申請人的、政府信息發布之前未經審批的責任人員給予嚴肅批評并限期改正;對于公開內容嚴重失實、群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而又解釋不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嚴重違紀的按規定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