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27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4-07-08 |
標 題 | 警惕“特供酒”騙局!消費提示請收好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時間:2024-07-10 16:1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近年來,市場上出現各類所謂的“特供酒”,這些產品打著特殊渠道、獨家供應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然而,這些“特供酒”往往以低檔白酒灌裝、勾兌生產、銷售來牟取暴利,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黨政機關、人民軍隊形象。為規范維護酒類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灌云縣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認清“特供酒”真面目
“特供酒”是指在酒類商品的標簽、說明書、包裝、廣告、宣傳物品上印刷或宣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標識內容。其實“特供酒”“專供酒”“內供酒”等都屬于違法商品,此類產品往往是將小酒廠、小作坊生產,成本低廉的白酒,經過包裝,以次充好,虛假夸大宣傳,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還可能會損傷消費者身體健康。
二、增強“避坑”意識
廣大消費者購買酒類商品時,應選擇資質齊全的銷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購買票據;不購買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簽、無質量合格證明的酒;不要盲目輕信“特供酒”,不購買印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的酒。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易相信商家虛假宣傳和夸大其詞的酒類廣告,避免上當受騙。
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酒類生產經營者要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加強行業自律,拒賣“特供酒”“內供酒”,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酒類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消費者如發現制售帶有“特供”“專供”等字樣的酒類商品行為或以“特供酒”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印制商標和產品包裝、生產銷售不合格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