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09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4-02-26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的提醒告知書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時間:2024-02-27 17:05[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的提醒告知書
全縣各藥品零售企業:
為切實加強我縣藥品網絡銷售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全縣藥品零售企業提醒告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藥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依法誠信經營。
二、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應當按照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發布的《關于啟用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系統的公告》及時做好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備案和報告等工作。
三、在從事藥品網絡銷售前,需要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
四、藥品網絡銷售必須按照經過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中的藥品。
五、在藥品銷售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信息、配備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等信息,真實、準確、合法地展示藥品相關信息。
六、遵守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網絡零售處方藥的,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在網頁上顯著標示處方藥、非處方藥,并在每個藥品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在網絡上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
七、加強對《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八、歡迎社會各界對全縣各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