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8-00442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11-30 |
標 題 | 保健食品消費提示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保健食品消費提示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8-11-30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保健食品是一種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藥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切勿聽信將保健食品說成靈丹妙藥的虛假宣傳。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營養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堅持正常飲食。
三、要通過正規的渠道購買保健食品,索要正規的銷售憑據,切忌通過非法傳銷、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等途徑購買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參加任何以產品銷售為目的的健康知識講座、專家報告、免費試用等活動。
四、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依據其功能有針對性的選擇,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關產品信息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sfda.gov.cn)查詢。
五、發現有虛假宣傳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可撥打12331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