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452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7-13 |
標 題 | 縣政府辦公室轉發縣鄉村振興局縣委農辦縣財政局關于加強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政辦〔2022〕58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22-07-13 16:45[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縣鄉村振興局、縣委農辦、縣財政局《關于加強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意見
縣鄉村振興局 縣委農辦 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鄉村振興局省委農辦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4號)及《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鄉村振興局市委農辦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辦發〔2022〕2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縣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推動幫扶項目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持續發揮作用,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要求,堅持“依法依規、突出幫扶特性,權責明晰、實施分類管理,公開透明、引導群眾參與”的工作原則,在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分類摸清各類幫扶項目資產,明確幫扶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處置權等內容。推動幫扶項目資產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銜接,實施“一二三四”模式,即拉網排查、確權頒證、底數三清、常態監管,構建“分級分類合理、權屬關系清晰、監管職責明確、運營管護嚴格、收益分配優化、處置方式規范”的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長效機制。
二、重點工作
(一)實施分級分類認定。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南北合作、五方掛鉤、社會捐贈等形成的幫扶項目資產,開展分級分類認定。在對幫扶項目資產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按照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合理分類,分層級建立幫扶項目資產管理臺賬。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固定資產和權益性資產等,公益性資產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到戶類資產主要包括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幫助發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二)明晰資產權屬關系。各鎮(街道)要分年度對幫扶項目資產進行核查統計,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并納入相應管理;要組織制定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明確所有權登記程序,及時公示確權結果。確權登記要遵循現有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充分考慮幫扶項目資產受益群體的特殊性,資產權屬和受益權盡量下沉。對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對象和范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獲得收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難以明確到個人的幫扶項目資產,原則上應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有序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縣、鎮(街道)統籌實施項目形成的資產,應按資金投入等約定因素,將權屬量化到相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整合精準幫扶資金形成的幫扶項目資產,原則上將權屬量化到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折股量化要嚴格履行清產核資、公開公示程序,確保資產公允計價。對公益性資產,應在項目建成后,及時按行業相關要求進行移交、確權和管理。到戶類資產歸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所有。對權屬無法清晰界定的資產,可由各鎮(街道)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權屬關系。確權登記后,各鎮(街道)應組織開展已確權項目資產的賬實清點。對賬實相符的,應于清點核對結束后30天內開展資產移交。
(三)落實資產監管職責。縣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幫
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鎮(街道)對本轄區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幫扶項目資產監督管理納入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及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明確相關部門、村集體組織管理責任清單。屬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資產,應當結合本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清單,明確管護主體責任單位。各鎮(街道)要加強幫扶項目資產運營的日常監管,村級組織應將確權到村集體的幫扶項目資產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疇,擔負起具體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領域資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各司其職。
(四)嚴格資產運營管護。按照“誰所有,誰管護;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根據幫扶項目資產類型、層級和特點,明確具體管護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對經營性資產,要制定詳實、科學、合理的運營方案,包括明確的運營主體、經營方式和期限,以及各方權利義務、管護經費支出要求。各鎮(街道)可根據實際,探索實行集中統一管護,管護經費原則上根據運營方案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對公益性資產,要按行業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管護制度,由相應的產權主體加強后續管護,落實管護具體責任人和管護經費。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鼓勵由直接提供服務向購買服務轉變,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管護。鼓勵調整優化現有公益性崗位,優先聘用農村低收入人口參與管護。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注重發揮受益群眾作用,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幫扶項目資產運營管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引導受益群眾參與管護和運營。對到戶類資產,由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自行管理,并接受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幫扶。
(五)優化資產收益分配。幫扶項目資產收益主要用于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及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方面支出,優先用于低收入農戶幫促和重點幫促村發展。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對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收益分配,應通過“村提方案、鎮街審核、縣級備案”的流程,民主決策并提出具體分配方案,履行相應審批程序,體現精準化和差異化幫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統籌實施的精準幫扶項目資產收益,約定期內要保障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基本利益。鼓勵幫扶項目資產運營主體優先錄用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幫助解決其就業問題。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采取一系列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措施,促進農村低收入人口通過參加村內項目建設發展,以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提取的公積公益金重點用于項目運營管護、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嚴禁采用一發了之、一分了之等錯誤做法進行收益分配。
(六)規范資產處置方式。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國有和集體幫扶項目資產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幫扶項目資產。對超過使用年限、長期閑置、損毀滅失、權屬轉移等確需處置的資產,應按照相應權屬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用于抵押擔保的幫扶項目資產,應切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以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入股或參股企業等經營主體的資產,應在相關文件中明確股權的退出辦法、處置方式等內容。幫扶項目資產的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及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對涉及金額少、規模小的幫扶項目資產,各鎮(街道)可根據實際,簡化處置程序。幫扶項目資產的流轉,屬于農村集體資產范疇的,應按規定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流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進機制。要增強對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統籌謀劃,認真抓好落實,將其納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中扎實推進。建立鄉村振興、財政、農業農村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根據職能分工加大協同力度。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做好跟蹤服務,全面推進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各項工作。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充分依托現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平臺,結合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體系,實現工作信息動態共享。不斷提升幫扶項目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分級分類建立幫扶項目資產管理臺賬,規范推進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確保幫扶項目資產應納盡納,監管不留死角。
(三)建立模式創新機制。各鎮(街道)要及時總結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學習借鑒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和創新成果,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努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適時推行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發揮績效評價對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四)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風險防控,嚴格篩選運營主體,及時發現并糾正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趨向性問題,杜絕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各鎮(街道)可探索采取多種形式,分散和降低幫扶項目資產運營風險,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布幫扶項目資產的運營、收益、分配、處置等情況,建立健全幫扶項目資產報告制度,如實反映資產實物存量、價值變動、收益分配、資產處置等情況。充分發揮駐村第一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基層監督作用,強化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對貪占挪用、違規處置幫扶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