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03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1-24 |
標 題 | 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重點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
文 號 | 灌政規發〔2022〕1號 | 主 題 詞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根據《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重點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灌政規發〔2022〕6號),本文件已廢止。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22-12-30 15:49[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在重點區域和地點實行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重點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 中心城區:北起勝利路、南至長安大道,東起鹽河、西至伊西大道的合圍區域。
2. 東部城區:北起人民路、南至長安大道,東起新204國道、西至云臺大道合圍區域。
二、下列重要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周邊30米范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周邊30米范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的重點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五、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
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0。
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實施。原2019年9月5日《關于灌云縣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灌政發〔2019〕96號)同步廢止。
附件:灌云縣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灌云縣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文件下載:灌政規發〔2022〕1號 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重點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