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6-0024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6-06-01 |
標 題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灌云縣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政辦〔2016〕43號號 | 主 題 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已失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17-04-01 21:03[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2016年灌云縣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希迅即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灌云縣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和省、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我縣今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提高休漁質量,維護伏休漁區秩序穩定,現制定2016年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
一、科學發展,保護漁業資源
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領導重視、宣傳先行、嚴格管理、服務疏導”的伏休管理思路,精心組織,嚴防嚴管,提高休漁質量,鞏固休漁成果,增強我縣干部群眾和廣大漁民合理利用和養護漁業資源的意識。
二、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休漁機制
為確保今年伏季休漁工作落到實處,縣政府成立2016年度伏季休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開展伏季休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海洋與漁業局。各有關鄉鎮(街道)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籌協調本級伏季休漁工作的開展,及時向縣領導小組匯報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信息。
各有關鄉鎮(街道)、縣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觀念,落實領導負責制和管理責任制。要層層建立伏休管理工作責任制,縣與鄉鎮(街道)、鄉鎮(街道)與村、村與船長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到人,責任到船。漁業執法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執法的優勢和伏休管理主力軍的作用,加強海上巡查和港口檢查,與邊防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伏休的各項具體監管工作。
三、休漁作業類型、時間和管理目標
(一)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應納入休漁范圍。其休漁時間從最早休漁的作業開始至最遲結束休漁的作業為止。漁業捕撈輔助船(主要指漁運船、充冰船)隨伏季休漁作業實行同步休漁。
(二)休漁時間:
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
1.單拖、雙拖類為
2.燈光圍(敷)網為
3.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
4.定置作業為
(三)管理目標:
確保休漁漁船全部按時進港休漁;確保休漁期間我縣漁港漁船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休漁漁船在休漁期間無違規捕撈現象;確保伏季休漁期間漁區社會穩定。
四、實施步驟和管理措施
(一)準備階段:
1、加大伏休宣傳力度。宣傳工作是做好伏休管理的前提。縣海洋與漁業局要配合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村(居)加大伏休宣傳力度,并將農業部關于海洋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及禁用漁具規定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鞏固休漁成果。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短信等各種方式,發布伏季休漁通告,擴大宣傳范圍,安排漁民參加各類安全技能培訓。在休漁期間,各鄉鎮(街道)要對本轄區漁民開展安全教育等活動。對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要加強工作的預見性,爭取早介入、早處理,確保伏季休漁制度的順利實施。通過宣傳教育,在漁區營造伏季休漁濃厚氛圍,樹立對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安全生產和遵紀守法意識,形成伏休工作政府抓、輿論促的良好局面,為伏休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2、加強漁港停泊管理。縣海洋與漁業局、燕尾港鎮要及早規劃漁船泊位,確保每艘漁船都有合適的位置停泊。全天候掌握在港漁船動態,明確責任和分工,在伏休漁港設立公開欄,加強對停港休漁漁船的管理和監督。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我縣范圍內應休漁船數量,結合漁港交通現狀等情況,繪制《伏休漁港分布圖》、《伏休漁港泊位分布圖》,
3、確保通信聯絡暢通。縣、鄉鎮(街道)、村(居)各級均需建立伏季休漁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組建伏休管理舉報信息網絡,設立多種舉報渠道。
4、加大伏休檢查力度。縣漁業執法部門、公安邊防、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訂伏休檢查具體行動方案,做好海上巡查、陸上監管等有關準備工作。各海洋漁船所屬鄉鎮(街道)和單位要適時清點停港船數,結合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月”、“打非治違”、“清理取締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要求,制定巡查計劃。
(二)實施階段:
從陸地、海上同時開展執法檢查,并利用伏休的有利時機,做好漁民培訓工作,多種方式引導漁民開展有益身心的活動,保證伏季休漁工作有序、平穩進行。
1、實行伏季休漁漁船首報制度。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按時將所屬漁船伏休相關信息報送縣海洋與漁業局,由縣海洋與漁業局按規定匯總上報。
2、強化海上港口監督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對所屬伏休漁船進行清點,按照伏休漁船動態管理的要求,切實掌握移泊漁船的去向,防止個別漁船以修船為名出海偷捕;二是安排專人負責異地漁船休漁工作,按照《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管理暫行辦法》,隨時掌握漁船動態;三是漁港監督機構要嚴把港口關,加大海洋涉漁“三無”船舶、“三證不齊”、“套牌船”漁船和“克隆船”的查處力度,并對進出漁港的船舶嚴格執行簽證制度,隨時掌握港內漁船動態,防止休漁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違規出海生產;四是加強納入鄉鎮(街道)安全監管的涉漁船舶的監管。所有納入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涉漁漁船均應返回灌云縣進行伏休,嚴禁跨市停靠。對跨市停靠的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涉漁船舶,一經查獲,一律按照船網分離的原則,由船籍港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和縣級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押回本地監管;五是打擊休漁期間涉漁漁船參與海岸工程等非漁業生產活動,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港口檢查和海上巡查,及時了解漁船動態。六是加強海上收鮮船和養殖船的監管。嚴禁收鮮船和養殖船出海從事捕撈作業、收購違規漁船漁獲物,或為伏休漁船提供沖水、加油、代凍和儲藏等服務;七是嚴厲打擊“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漁具。結合“底扒網”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加大漁具網目尺寸和實際作業與捕撈許可不符漁船的檢查力度,依法依規沒收違禁漁具。
3、嚴格執行海上執法。進一步加大海上執法檢查的力度,嚴格按照《漁業法》、《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農業部關于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及《農業部關于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規定,采取綜合治理的方法,堅持平時與重點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監管與教育相結合、海上與陸上相結合的方針,進一步強化港口管理和檢查力度,推行分類、劃區、掛牌集中停泊,專人負責,分片包干,維護漁港良好的管理秩序,特別是在拖蝦作業休漁期間,要加強港口檢查,從源頭上制止使用電脈等禁用漁具的行為。充分發揮海洋漁船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結合2016年海洋漁業執法行動,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及時解決突發事件,確保伏季休漁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開展查處電脈沖捕撈作業專項行動,定期開展督查檢查,及時解決突發事件,確保伏休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伏季休漁期間,縣漁業執法部門要積極參加漁區、省、市組織的聯合行動,配合市漁政支隊編制巡航計劃,落實巡航任務,嚴厲打擊跨界作業外省漁船,切實維護江蘇海域“北大門”良好的伏休秩序。
4、嚴查違法行為。對于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要依法從重處理,并根據農業部相關文件精神,取消其當年享有的國家惠漁政策資格,并扣押回港直至伏休結束。及時匯總上報違規漁船名冊,并在重點漁港、漁村以黑名單等形式予以公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確保伏休大局穩定。
5、組織“三防”檢查。休漁期間,各鄉鎮(街道)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采取措施,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促相關單位、漁船船主、船東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臺風工作,特別是要禁止在港漁船明火作業。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氣象、衛生等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杜絕事故隱患,加強對港口、漁船的安全檢查和漁民安全防范意識的教育,切實保障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6、關心漁業服務保障工作。一要積極引導漁民短期務工,通過自愿報名,當地政府出面,多方和就近聯系廠礦企業,幫助漁民伏休期間分流進廠等方法,調整產業結構,拓寬漁民生產出路和就業渠道,增加漁民的收入,使廣大漁民在伏休期間有事可做、有錢可賺。妥善解決休漁期間部分漁民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漁區社會穩定;二要舉辦各類培訓班,對漁民尤其是職務船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漁民法律意識和生產技能;三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漁船適航能力;四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漁民群眾精神生活,保障漁區社會生活秩序穩定。
(三)其他要求:
1、確保做好異地休漁漁船管理工作。根據農業部規定,休漁漁船原則上在船藉港所在地的港口進行休漁。對于確需異地休漁的,異地休漁漁船的停泊港所在地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和該休漁漁船船藉港所在地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加強“東海區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軟件”管理實施力度。及時、準確地更新伏休漁船數據信息。利用該軟件掌握了解伏休漁船動態,為漁船安全、漁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切實提高漁港和伏休漁船監管效率。
3、繼續實施伏季休漁臺賬制度。今年在去年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東海區漁政局伏季休漁臺賬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統一制作本地區伏季休漁臺賬。
4、認真做好伏休總結。密切關注休漁期間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伏季休漁結束后,通過漁民走訪、漁港調查等方式對伏季休漁效果進行評估,對2016年伏休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總結。
附件:灌云縣伏季休漁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灌云縣伏季休漁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馬兆素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勇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顧偉 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成員:徐洪偉 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江勁松 縣安監局副局長
陳金緒 縣財政局副局長
朱建宏 縣公安局紀委書記
潘建華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港口管理局局長
掌旭東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孫 波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武傳德 縣水利局副局長
穆如錦 縣氣象局副局長
王德明 縣農委副主任、洋橋農場場長
張宏波 縣海洋與漁業局黨委委員
王德志 灌西鹽場投資公司淡水養殖公司經理
錢云輝 縣公安邊防大隊大隊長
倪 偉 縣公安消防大隊教導員
楊樂武 伊山鎮鎮長
李 勇 楊集鎮鎮長
徐 明 同興鎮鎮長
唐祖高 四隊鎮鎮長
李恒軍 龍苴鎮鎮長
王海航 圩豐鎮鎮長
孫衛偉 燕尾港鎮鎮長
高加鴻 下車鎮鎮長
卓長勇 侍莊街道辦事處主任
陸 波 東王集鎮鎮長
卞亞軍 圖河鎮鎮長
劉先仙 小伊鄉鄉長
陸 葉 南崗鄉鄉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海洋與漁業局,顧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值班電話:88856823傳真:8881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