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0-00585 | ||
發布機構 | 灌云 | 發文日期 | 2020-08-31 |
標 題 | 關于推進全縣醫療衛生機構“愛心母嬰室” 標準化建設的通知 | ||
文 號 | 灌衛〔2020〕118號 | 主 題 詞 | 衛生、體育/衛生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20-11-16 11:13[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衛生醫療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0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省衛生計生委等9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的實施意見》(蘇衛指導〔2017〕3號)、市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連衛基層家庭〔2018〕6號)和,結合我縣推進情況,現就進一步推進母嬰設施標準化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母嬰設施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母嬰設施是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滿足群眾對母嬰設施的需求,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以下簡稱《決定》)、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完善全面兩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落實“十三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支持母乳喂養、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有利于落實好全面兩孩政策、增加家庭和諧幸福,對于積極構建鼓勵按政策生育的保障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市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的母嬰設施建設,各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部署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任務,細化措施,強化保障,大力推進母嬰設施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推進母嬰設施標準化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中央《決定》,落實省市工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加大母嬰設施建設力度,滿足群眾對母嬰設施的需求,支持母乳喂養,保障母嬰權益,積極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2020年底,全縣醫療單位按要求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二)基本要求
推進母嬰設施建設堅持“需求主導、標準先行、分類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注重發揮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相關單位積極性,積極推進多元共建,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管理、誰建設、誰負責”的要求,制定建設規劃、完善建設標準和規范,落實建設和管理責任。
(三)設施標準
綜合考慮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尤其是企事業單位備孕期、懷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工人數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
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在5千至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為5千人至1萬人的醫院,應當建立使用面積6平方米左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醫院,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左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以1萬平方米為基數,相應配備獨立母嬰室。母嬰室應配備基本設施(國家推薦標準見附件1)。
三、切實強化推進母嬰設施標準化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母嬰設施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對母嬰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給予必要的支持,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規范管理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母嬰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主體,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母嬰設施整潔衛生、安全舒適、功能正常。
(三)加強督導檢查
縣衛健委將加強督查指導,依據推薦標準和建設要求,組織開展對母嬰設施建設、使用和維護情況的評估和檢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問題,確保母嬰設施政策運行。2020年12月前,各單位需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縣衛健委將展開評估和檢查。
附件2:連云港市醫療衛生機構“愛心母嬰室”建設標準及考評要求.doc
灌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