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7-00430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7-11-03 |
標 題 | 關于加強城區“門前三包”管理的通告 | ||
文 號 | 灌政發〔2017〕150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管理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城區“門前三包”管理,通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7-11-03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管理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城區“門前三包”管理,通告如下:
一、凡本縣城區內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集貿市場、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公園廣場的管理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均須遵守本通告,切實履行“門前三包”職責。
二、包環境衛生。責任人負責將經營或生活產生的垃圾袋裝、桶裝后投放在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收集點,禁止占用人行道或綠化帶堆放垃圾,每日對責任區進行清掃、保潔和維護管理,清除廢棄物、積水、污物、痰跡等。嚴禁污水亂排、垃圾亂丟、雜物亂堆。保持門前人行道整潔衛生,做到地上無紙屑、果皮、煙頭、污水污物等。
三、包秩序。責任人負責責任區地段的市容管理,并維護公共設施。禁止占道經營、占道搭建構筑物、遮陽篷(布),不得在行道樹上吊掛物品、晾曬衣物,不得亂停車輛。機動車必須按線停放在停車泊位內;非機動車在劃定區域、同一方向停放。對責任地段的其他行為人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有監督、勸說和舉報的責任。
四、包綠化。責任人負責責任區的綠化維護,維護門前的花草樹木,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嚴禁砍伐、損毀門前樹木和破壞花草;嚴禁破壞綠化設施。及時清理門前花壇內的垃圾雜物,不攀樹折枝、采摘花朵(果),不得在樹干、樹枝上釘釘子和亂掛雜物,亂拉繩線。
五、對不履行上述市容環衛責任的,將依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清理并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處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屢次違反者,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并將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