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8-0046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04-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灌云縣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經研究,現將《灌云縣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8-04-16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灌衛〔2018〕44號
關于印發《灌云縣鄉村兩級衛生機構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
經研究,現將《灌云縣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落實。
附:灌云縣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
灌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4月1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灌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發 |
附件:
灌云縣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鄉鎮衛生院職責 |
村衛生室職責 |
1、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
1.1 建立健康檔案 |
1、使用國家第三版規范要求的居民健康檔案格式,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非戶籍居民,以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為重點,建立紙質健康檔案,及時將紙質版收集到的信息錄入到系統中,并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2、及時升級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3、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保護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4、加強對村衛生室建檔工作的指導與建檔質量以及真實性的監督檢查。5、定期評估村衛生室填寫的個人信息表質量,做好相應記錄。 |
1、采集轄區內新遷入、新出生、外出歸來人員等未建檔的居民個人基本情況,填寫紙質版個人基本信息表。及時將個人基本信息表的內容錄入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2、告知重點人群到鄉鎮衛生院接受免費的體格檢查,以便完善健康體檢表。3、采集轄區內人員減少(包括外遷和死亡)的相關信息,上報鄉鎮衛生院并自行留底。4、與鄉鎮衛生院和未建檔人員做好溝通,通知未建檔居民為其建立健康檔案。5、上述內容建立臺賬,提供的每一項服務需有村民的簽名確認。6、與鄉鎮衛生院保持密切聯系,掌握轄區村民建檔情況。7、配合鄉鎮衛生院入戶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工作。8、接受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檢查。9、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保護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10、妥善保管個人基本信息表、健康體檢表、臺賬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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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健康檔案維護管理 |
1、統一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等制度,優化健康檔案使用流程。2、妥善保管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紙質版健康檔案管理工作和電子健康檔案維護工作。3、若居民的個人信息有所變動,及時在紙質版及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改、更新、補充、完善。4、對居民的就醫、轉診、會診、住院、輔助檢查、隨訪、死亡等信息及時在紙質版、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補充、更新。5、6鄉鎮衛生院及時將居民建檔信息、更新信息反饋村衛生室。7、定期清理假檔案、死檔案。 |
1、若村民的個人信息有所變動,及時在紙質版及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改、更新、補充、完善、上報。2、收集村民在鄉鎮衛生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檢查報告單、轉診、會診等相關記錄,將紙質版的復印資料按規定時限粘貼留存歸檔并及時將信息錄入電子檔案。3、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填寫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4、為上述服務建立臺賬。 |
2.健康教育 |
2.1 提供健康教育資料 |
1、收集轄區內健康相關信息,明確主要健康問題,確定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和目標人群,實施年度計劃,并上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2、根據門診診斷資料提供的本鄉鎮或村存在的主要衛生問題以及工作計劃,可自行制作統一的印刷資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頁、處方和手冊等放置在鄉鎮衛生院的候診區、診室、咨詢臺等處,供居民取閱,每年不少于12種,并及時更新補充。3、在機構正常應診時間播放包括錄像帶、VCD、DVD等視聽傳播資料,每年不少于6種。4、指導、督促、檢查村醫開展健康教育資料的發放與播放。 |
1、將統一制作的健康教育印刷資料放置在村衛生室的診室處,供居民取閱,每年不少于12種。2、在村衛生室播放音像資料,每年不少于6種;若無音像播放條件,可利用村委會的喇叭進行播放。3、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安排,上門發放入戶健康教育資料。4、建立工作臺賬,并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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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 |
1、設置不少于2個健康教育宣傳欄,每兩個月至少更換一次內容。2、有特殊疫情或疾病流行時,及時增加相關宣傳內容。3、指導、督促、檢查村醫設置宣傳欄、更新宣傳內容。 |
1、按要求設置不少于1個宣傳欄。2、每兩個月至少更換一次內容。3、有特殊疫情或疾病流行時,及時增加、更換相關宣傳內容。4、建立工作臺賬,并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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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開展公眾健康咨詢服務 |
1、利用各種健康主題日、針對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組織開展健康咨詢活動,每年不少于9次。2、在每一次活動中,根據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健康風險評估及不健康的行為生活方式等問題,負責確定活動主題、準備活動資料及其它協調工作。 |
1、按照鄉鎮衛生院的安排,負責發放活動通知,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公眾健康咨詢活動,每年不少于9次。2、參加公眾健康咨詢活動并協助活動的實施,如發放活動資料、維持現場秩序等。3、建立工作臺賬,并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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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舉辦健康知識講座 |
1、每月至少舉辦1次健康知識講座。2、指導、督促、檢查村醫舉辦健康知識講座。 |
1、每兩個月至少1次舉辦健康知識講座。2、建立工作臺賬,并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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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開展個體化健康教育 |
1、充分結合日常醫療衛生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教育。2、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工作人員予以指導和督查實施情況。 |
1、村醫利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的教育。2、村醫利用隨訪服務,開展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知識和健康技能的教育。3、建立工作臺賬,并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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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防接種 |
3.1 預防接種管理 |
1、及時掌握轄區內計劃免疫接種對象(即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做好登記造冊,為每個適齡兒童發放預防接種證。2、每季度對責任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進行1次核查和整理。3、每月通過預防接種系統查閱各村轄區適齡兒童有無漏種情況,并將查閱結果告知村衛生室,通知兒童補種。 |
1、協助鄉鎮衛生院發現漏接種者,及時通知衛生院,并告知家長,要求其補種。2、至少每月報告轄區0-6歲兒童遷出、遷入情況。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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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預防接種 |
1、制定和布置各衛生室服務區域內適齡免疫兒童和監護人的名冊或通知單,明確一類疫苗或強化免疫疫苗的種類、地點和時間。2、利用各種有效途徑(如短信平臺)及時通知兒童監護人。 |
1、按照鄉鎮衛生院統一布置,靈活采取入戶發放預約接種通知單、電話或口頭通知等多種方式通知適齡兒童按時到規定的預防接種點接種疫苗。2、按照鄉鎮衛生院統一布置,通知接種對象進行補充免疫和群體性接種。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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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 |
1、為適齡兒童按規定全程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保證預防接種注射安全。2、定期開展查漏補種工作。3、必要時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補充免疫、群體性接種或重點人群針對性預防接種。4、實行預防接種計算機管理。5、及時發現、報告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并能協助專業機構完成現場調查和處理。 |
1、參與查漏補種、補充免疫、群體性和重點人群針對性預防接種工作,負責兒童的調查摸底工作。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3、及時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按規定報告、轉診,做好登記。協助專業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4、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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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歲兒童健康管理 |
4.1 新生兒家庭訪視 |
1、統一組織管理服務區域內的新生兒訪視工作,內容包括新生兒健康檢查、指導母乳喂養、新生兒護理等。2、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與村委會、鄉鎮衛生院保持密切聯系,登記、掌握服務區域內新生兒名冊和數量(包括新遷入、遷出或死亡的登記),協助鄉鎮衛生院了解一些不在本轄區出生的新生兒名單。并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同時自行留底。2、配合、協助鄉鎮衛生院對新生兒進行訪視,負責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3、懷疑有出生缺陷、高危新生兒、體弱兒應及時上報鄉鎮衛生院并轉診。4、接受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檢查。5、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保護信息的安全。6、為上述內容建立臺賬。7、妥善保管個人基本信息表、健康體檢表、臺賬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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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新生兒滿月 健康管理 |
為滿28-30天的新生兒提供健康隨訪服務,內容包括體重、身長測量、體格檢查和發育評估等。 |
1、配合、協助鄉鎮衛生院對本村有新生兒的家庭或監護人提醒或敦促按時實施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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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嬰幼兒健康管理 |
1、掌握轄區兒童數量及分布,為兒童建立保健手冊。2、在鄉鎮衛生院為滿月后的0~3歲嬰幼兒提供8次隨訪服務,時間分別在3、6、8、12、18、24、30、36月齡,內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嬰幼兒喂養、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做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并進行健康指導。 |
1、登記、掌握服務區域內嬰幼兒名冊和數量(包括新遷入、遷出或死亡的登記),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同時自行留底。2、配合、協助鄉鎮衛生院對本村有嬰幼兒的家庭或監護人通知參加嬰幼兒健康管理。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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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學齡前兒童 健康管理 |
1、為4~6歲散居兒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膳食、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血常規檢測、口腔檢查和視力篩查,并進行健康指導。2、組織人員前往托幼機構對集體兒童進行隨訪。3、承擔高危新生兒的訪視工作,適當增加訪視次數。4、對出生缺陷、高危新生兒、體弱兒進行轉診和管理。5、對健康管理中發現的有營養不良、貧血、單純性肥胖等情況的兒童應當分析其原因,給出指導或轉診的建議。6、對口腔發育異常、齲齒、視力低常或聽力異常兒童應及時轉診。 |
1、登記、掌握服務區域內學齡前兒童名冊和數量(包括新遷入、遷出或死亡的登記),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同時自行留底。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3、配合、協助鄉鎮衛生院對本村有0-6歲兒童的家庭或監護人提醒或敦促按時實施學齡前兒童健康管理。4、接受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檢查。5、協助跟蹤隨訪高危新生兒和有健康問題的兒童,并按要求將隨訪結果按時報告鄉鎮衛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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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產婦健康管理 |
5.1 孕早期健康管理 |
1、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計生等相關部門聯系,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為轄區內孕產婦免費建立保健手冊。2、孕13周前進行第1次產前隨訪,內容包括孕婦健康狀況評估、孕期保健指導、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等,并按要求填好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3、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應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機構,并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4、加強宣傳,公示孕產婦免費服務內容。 |
1、登記服務區域內的孕產婦名冊,掌握其數量和分布(包括新遷入、遷出或死亡的登記),定期將新發現的孕產婦報告鄉鎮衛生院,并留底。2、加強宣傳,動員孕婦早孕建卡,并按管理要求及時敦促孕婦到衛生院檢查。3、協助衛生院做好孕產期保健手冊的登記,包括基本信息以及孕產婦在鄉鎮衛生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檢查報告單、轉診、會診等相關記錄,未實現信息化的村衛生室將這些紙質版的復印資料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粘貼留存歸檔;實現信息化的村衛生室,及時將這些信息錄入,按規定時限上傳至鄉鎮衛生院。4、接受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檢查。5、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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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孕中期健康管理 |
1、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隨訪,內容包括孕婦健康狀況和胎兒生長發育情況評估、孕期保健指導、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等,按要求填好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2、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應及時轉診。 |
1、配合鄉鎮衛生院加強宣傳,督促孕婦定期接受孕期隨訪服務。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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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孕晚期健康管理 |
1、督促孕產婦在孕28~36周、37~40周各進行1次產前隨訪,并開展孕期保健和妊娠合并癥防治指導。2、隨訪過程中發現高危孕婦建議其酌情增加隨訪次數,若發現有高危情況,及時轉診。 |
1、配合鄉鎮衛生院加強宣傳,督促孕婦定期接受孕期隨訪服務。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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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產后訪視 |
1、對服務區域內產后訪視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2、產褥期保健指導和母乳喂養困難等一般性問題的處理。3、發現產后感染、產后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并癥未恢復者以及產后抑郁等心理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 |
1、主動掌握轄區范圍內非住院及外地分娩情況并建立臺賬,及時登記按時上報給衛生院,并留底。2、配合鄉鎮衛生院開展產后訪視工作,協助完善產后訪視記錄表填寫,按時登記上報鄉鎮衛生院,并留底。3、接受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檢查。4、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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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產后42天健康檢查 |
1、對產后42天的產婦進行健康檢查和健康指導。2、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及時動員產后42天的產婦到鄉鎮衛生院進行健康檢查。2、隨時為產婦提供性保健、避孕、預防生殖道感染、純母乳喂養6個月、嬰幼兒營養等方面的宣教。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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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年人健康管理 |
6.1 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 |
1、掌握轄區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人口信息變化,并登記名冊。2、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村醫開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督查實施情況,并評價村醫的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的邏輯性、合理性。3、按規定時限,匯總、上報本鄉鎮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情況。 |
1、至少每季度登記和更新服務區域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名冊,并按規定時限上報到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2、每年為服務區域內的老年人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并及時將相關信息計入紙質版的健康檔案,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將服務信息錄入系統,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3、為上述服務內容建立工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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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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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訓、指導村醫開展老年人的體格檢查,督查實施情況。2、檢查評價村醫填寫的健康體檢表的完整性、準確性。3、按規定時限,匯總、上報本鄉鎮老年人體格檢查情況。 |
1、每年為服務區域內的老年人提供一次體格檢查,將體格檢查的相關信息記入紙質版的健康檔案,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將體格檢查信息錄入系統,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2、為體格檢查建立工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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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輔助檢查 |
1、每年為老年人提供一次輔助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谷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腹部B超(肝、膽、脾、胰)和心電圖檢測,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紙質版的健康檔案,按規定時限匯總、上報本鄉鎮老年人輔助檢查情況;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錄入輔助檢查結果,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2、及時將老年人輔助檢查結果統一反饋至村衛生室。3、按規定時限匯總、上報本鄉鎮老年人輔助檢查情況。 |
1、按照鄉鎮衛生院的統一安排,動員、組織服務區域內的老年人到鄉鎮衛生院參加每年一次的輔助檢查。2、及時將輔助檢查報告單發到老年人手中,告知檢查結果。3、為動員、組織老年人參加輔助檢查、發放檢查報告單建立工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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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健康指導 |
1、鄉鎮衛生院培訓、指導村衛生室開展健康指導。2、督促、檢查村衛生室健康指導的邏輯性、合理性、準確性。3、按規定時限匯總、上報本鄉鎮老年人健康指導情況。 |
1、對發現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患者納入相應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對體檢中發現有異常的老年人建議定期復查,對所有老年人進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種、骨質疏松預防、防跌倒措施、意外傷害預防和自救等提供健康指導,告知或預約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務的時間。2、填寫、完善紙質版老年人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表,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將完整的健康體檢表信息錄入系統,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3、為以上內容建立工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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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 |
7.1.1 檢查發現 |
1、對35歲以上確診為原發性高血壓的患者進行登記和規范化管理。2、對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實行每年門診首診測血壓。3、對初步診斷為高血壓的病人盡快確診,必要時進行轉診,并在兩周內隨訪轉診結果。4、對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測量1次血壓,并進行生活方式指導。5、對高血壓患者開展的各項篩查服務,及時記錄在紙質版的健康檔案上,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6、鄉鎮衛生院培訓、指導村衛生室開展高血壓患者的篩查工作,并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
1、對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實行每年首診測血壓,并有記錄備檢查。2、對疑似高血壓患者及時轉診,并隨訪確診結果。要有轉診記錄和隨訪結果記錄。3、對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測量1次血壓,并進行生活方式指導。要備有記錄,供檢查之用。4、對35歲以上新確診為原發性高血壓的患者進行登記,定期上報給鄉鎮衛生院。5、協助鄉鎮衛生院對高血壓患者進行規范化健康管理。6、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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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 |
1、隨訪工作在鎮村兩級均開展,以方便病人為主。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每年至少要提供4次隨訪,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2、按要求對所有的患者進行分類干預。3、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隨訪工作在鎮村兩級均開展,以方便病人為主。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對原發性高血壓患者開展隨訪和分類干預,隨訪至少4次,包括詢問病情、測量血壓和評估病情,提供用藥、生活方式等健康指導及其是否建議轉診等。2、積極配合鄉鎮衛生院的入戶隨訪等工作。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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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健康體檢 |
1、組織開展原發性高血壓患者的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含輔助檢查),將體檢的相關信息記入紙質版的健康檔案;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將體檢信息錄入系統,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2、督促、指導村衛生室落實有關工作。 |
1、配合鄉鎮衛生院開展原發性高血壓患者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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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7.2.1 檢查發現 |
1、對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發現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導,建議其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2、對轄區內確診的35歲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和規范化管理。3、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對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發現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導,建議其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要備有記錄,供檢查之用。2、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協助鄉鎮衛生院進行規范化管理。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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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 |
1、隨訪工作在鎮村兩級均開展,以方便病人為主。對確診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費空腹血糖檢測,至少進行4次隨訪,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2、按要求對所有的患者進行分類干預。3、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隨訪工作在鎮村兩級均開展,以方便病人為主。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對2型糖尿病患者開展一年至少4次的隨訪和分類干預,包括血糖、血壓監測、合并癥發生與發展監測、對患者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教育,與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進目標并在下一次隨訪時評估進展。2、積極配合鄉鎮衛生院的入戶隨訪等工作。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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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健康體檢 |
1、組織開展確診2型糖尿病患者的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含輔助檢查),將體檢的相關信息記入紙質版的健康檔案;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將體檢信息錄入系統,按規定時限進行數據傳輸、統計、上報。2、督促、指導村衛生室落實有關工作。 |
1、配合鄉鎮衛生院開展確診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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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
8.1 患者信息管理 |
1、對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檔案的基礎上,應同時為患者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并按照要求填寫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2、指定接受過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相關培訓的專(兼)職人員,對發現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登記并進行規范化管理。3、與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及時為轄區內新發現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并按時更新。4、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協助鄉鎮衛生院和專業機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線索調查,上報服務區內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2、協助鄉鎮衛生院或專業機構對轄區內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登記和管理,協助建立健康檔案,補全相關個人信息。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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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 |
1、隨訪工作在鎮村兩級均開展,以方便病人為主。對應管理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隨訪包括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內容應包括對患者的危險性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詢問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情況、服藥情況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2、根據隨訪評估的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干預。3、對患者及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4、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隨訪工作在鎮村兩級均開展,以方便病人為主。協助鄉鎮衛生院或專業機構對納入健康管理的患者進行隨訪,每年至少4次。2、落實上級布置的分類干預措施和治療方案。3、對患者及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4、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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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健康體檢 |
1、指導村衛生室每年為患者進行1次體格檢查。2、每年為患者進行一次輔助檢查檢查結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屬,同時將檢測結果反饋村衛生室。3、輔助檢查結果以及村衛生室完成的體格檢查等信息及時錄入電子信息系統。 |
1、按照鄉鎮衛生院的安排,組織完成服務區域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每年一次的體格體檢工作。2、及時填寫紙質版的健康體格檢查表,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3、將輔助檢查化驗單發放至患者或其家屬手中,告知檢查結果。4、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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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9.1 可疑者推介轉診 |
推薦肺結核可疑癥狀者,開展對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追蹤,并做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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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到縣(區)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就診,協助開展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追蹤,并做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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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患者隨訪管理 |
1、掌握本地區肺結核患者基本信息,對肺結核患者做好隨訪管理。 2、收集有關信息,負責本轄區內的疫情報告工作。 3、設立查痰點的單位開展痰涂片檢查工作。 4、負責對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的培訓。 5、發放健康教育資料,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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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開展對肺結核患者治療期間的觀察病情變化及藥物不良反應,并做好詳細記錄。 2、督促患者按時復查、取藥。 3、對實施督導治療的患者家庭成員或志愿者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4、向患者和公眾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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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醫藥健康管理 |
10.1 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 |
1、預約65歲及以上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接受中醫健康管理服務。2、對行動不便、臥床居民提供預約上門服務。3、每年提供一次服務,中醫體質辨識信息和服務情況應及時記錄,納入老年人健康檔案。4、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預約65歲及以上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接受中醫健康管理。2、對行動不便、臥床居民提供預約上門服務。3、每年提供一次服務,每次服務后,及時記錄紙質相關信息,納入老年人健康檔案,按規定時限上報到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錄入信息,按規定時限傳輸、統計、上報數據。4、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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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兒童中醫調養 |
1、向家長提供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2、給家長傳授摩腹和捏脊方法、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按揉四神聰穴的方法。3、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4、每次服務后,及時記錄相關信息,納入兒童健康檔案。5、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向家長提供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2、給家長傳授摩腹和捏脊方法、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按揉四神聰穴的方法。3、每次服務后,及時記錄紙質相關信息,納入兒童健康檔案,按規定時限上報到鄉鎮衛生院,自行留底;實現信息化的地方,及時錄入信息,按規定時限傳輸、統計、上報數據。4、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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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
11.1 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 |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2、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工作,并定期對其進行培訓。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 |
1、協助專業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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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和登記 |
1、規范填寫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2、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并按要求妥善保存相關服務記錄 。 |
1、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并及時上報鄉鎮衛生院。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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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
1、按規定的報告程序、方式和時限對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報告。2、及時訂正報告,對漏報的傳染病病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進行補報。 |
1、按規定的報告程序、方式和時限對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報告。2、及時訂正報告,對漏報的傳染病病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進行補報。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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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
1、協助專業機構做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內容包括對病人的醫療救治和管理、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管理人員的管理、流行病學調查、疫點疫區的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宣傳教育等。2、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 |
1、協助鄉鎮衛生院和專業機構做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內容包括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疫點疫區的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宣傳教育等。2、協助鄉鎮衛生院和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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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衛生計生監督協管 |
12.1 食源性疾病相關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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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源性疾病相關信息報告工作。2、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鎮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協助其調查。3、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鄉鎮衛生院,并協助開展調查。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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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飲用水安全衛生巡查 |
1、定期對轄區內供水單位生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2、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3、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協助鄉鎮衛生院和衛生監督機構對飲用水衛生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2、協助鄉鎮衛生院和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3、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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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學校衛生服務 |
1、定期收集轄區內學校信息,定期現場巡防,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2、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3、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4、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協助鄉鎮衛生院和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防,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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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
1、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防,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機構報告。2、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給予業務培訓、指導與督查實施情況。 |
1、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防,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鄉鎮衛生院和衛生監督機構報告。2、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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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報告 |
1、協助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轄區內計劃生育機構計劃生育工作進行巡查。2、協助對轄區內與計劃生育相關的活動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報告。 |
1、協助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定期對轄區內計劃生育機構計劃生育工作進行巡查。2、協助對轄區內與計劃生育相關的活動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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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免費提供避孕藥具 |
13.1 宣傳服務 |
宣傳國家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公共服務政策,開展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傳教育,提高育齡人群政策知曉率和生殖健康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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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傳國家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公共服務政策,開展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傳教育,提高育齡人群政策知曉率和生殖健康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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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咨詢指導 |
根據育齡人群處于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結合個人具體情況,進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的咨詢服務,指導和幫助育齡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選擇適宜的免費避孕藥具。 |
指導和幫助育齡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選擇適宜的免費避孕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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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藥具管理 |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范,制定相應服務管理制度,配備人員負責藥具服務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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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應服務管理制度,配備人員負責藥具服務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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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發放服務 |
1、科學合理編制免費避孕藥具需求計劃,按照育齡人群免費避孕藥具的實際需求,堅持“健全網絡,暢通渠道,保障供應,滿足需求,方便群眾,提高效益”,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務。2、按規定上報藥具質量信息報表。3、發放渠道暢通,按規定設置發放網點(城鎮達到1.2個/平方公里,農村每個行政村至少1個),及時上報發放網點地址變更信息。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配備避孕藥具展示發放柜。5、二代身份證發放機管理到位,在信息系統中及時注冊,有專人管理,故障及時維修。6、加強監管,嚴禁國家免費發放的藥具流入市場,嚴禁醫療衛生機構有償使用免費宮內節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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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上報藥具質量信息報表。2、發放渠道暢通,按規定設置發放網點(城鎮達到1.2個/平方公里,農村每個行政村至少1個),及時上報發放網點地址變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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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隨訪服務 |
對現用免費避孕藥具的育齡人群提供隨訪服務,就藥具使用的正確性、適應性、避孕效果及副反應等結果進行跟蹤,并繼續給予適宜的指導服務。 |
對現用免費避孕藥具的育齡人群提供隨訪服務,并給予適宜的指導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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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康促進行動 |
14.1 組織管理 |
1、將健康促進行動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2、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健康素養水平、15歲及以上人群煙草使用流行率等結局指標,并參考健康促進縣比例、公益廣告播出頻次、健康巡講覆蓋人群及重點疾病、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健康教育活動頻次等過程指標。 |
1、將健康促進行動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2、內容主要包括健康素養水平、15歲及以上人群煙草使用流行率等結局指標,公益廣告播出頻次、健康巡講覆蓋人群及重點疾病、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健康教育活動頻次等過程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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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健康促進鄉鎮建設 |
1、實施“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門聯合開展健康行動。2、建成省級健康促進鄉鎮。3、開展健康鄉鎮、健康村、健康單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建立健康促進長效機制。 |
開展健康村、健康單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建立健康促進長效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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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健康科普 |
1、統一規劃設置健康教育專欄,針對季節變化級傳染病發病情況定期更換健康知識,增強居民健康意識。2、組織人員深入機關、企業、學校、社區、農村開展健康巡講、講座。3、編制并發放健康教育手冊、折頁等宣傳資料。 |
協助鄉鎮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科普宣傳,完成宣傳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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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健康促進醫院和戒煙門診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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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相關工作。完成衛生院安排的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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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重點疾病、重點領域和重點人群的健康教育 |
1、做好艾滋病、結核病等重點疾病防治,推進科學就醫、合理用藥、煙草控制、食品安全、職業病、婦幼保健等重點領域健康教育工作。 2、各鄉鎮繼續開展地方病等相關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3、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服務,開展針對婦幼、老年人、殘疾人、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
協助鄉鎮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完成各項健康教育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