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蘇衛婦幼〔2018〕16號)要求,我委研究制訂了《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9-0007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10-30 |
標 題 | 關于印發《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灌衛〔2018〕175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和服務能力,根據省衛計委《關于印發<江蘇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衛婦幼〔2018〕16號)要求,我委研究制訂了《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8-10-30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和服務能力,根據省衛計委《關于印發<江蘇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衛婦幼〔2018〕16號)要求,我委研究制訂了《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
灌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 9 月 17 日
附件:
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管理,加強全縣醫療衛生機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監管,提高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和服務能力,保障母嬰安全。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考核實施方案。
一、考核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婚前保健工作規范(修訂)》、《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
二、考核權限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產前診斷(篩查)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婚前醫學檢查、助產、計劃生育等技術服務人員考核。
三、考核對象
在縣域內依法取得產前診斷(篩查)技術、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中開展相應專業的技術服務人員。
四、考核人員條件
(一)產前診斷(篩查)技術
1、已具備相關執業資格、學歷、工作經歷等條件,尚未取得省《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擬在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產前診斷(篩查)技術的人員。
(1)臨床醫師:已取得婦產科、兒科或相關臨床學科執業醫師資格,接受過市級及以上臨床遺傳學專業技術培訓,具有醫學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婦產科(相關臨床學科)5年以上臨床經驗;或者從事輔助性產前診斷技術服務10年以上,掌握臨床遺傳學專業知識和技能。
(2)超聲產前診斷醫師:已取得醫學影像執業醫師資格,接受過市級及以上超聲產前診斷的系統培訓,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在本崗位從事婦產科超聲檢查工作5年以上。
(3)實驗室技術人員:接受過市級及以上產前診斷相關實驗室技術培訓,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實驗室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經我委同意,1年內擬申請產前診斷(篩查)技術服務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中計劃從事產前診斷(篩查)技術服務,并符合第1款中規定的人員。
(二)婚前醫學檢查
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從事婦產科或外科臨床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擬在取得相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
(三)助產技術服務
1、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護士資格,尚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計劃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生、護士(助產士)。
2、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意,1年內擬申請助產技術服務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中計劃從事助產技術服務,并符合第1款中規定的人員。
(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1、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在有相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從事婦產科臨床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
2、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意,1年內擬申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中計劃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并符合第1款中規定的條件人員。
五、報名審核
根據考核要求,按照機構技術準入權限向所屬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遞交以下材料。
1、《江蘇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審批表》;
2、學歷(學位)證書、醫師(護士)資格證書、醫師(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考核方式及內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為理論考核與實踐技能操作相結合,市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建立相應的考核題庫。產前診斷(篩查)技術考核由省衛生計生委確定的產前診斷技術培訓基地承擔考核工作。婚前醫學檢查、助產和計劃生育等技術考核由市衛計委統一組織,縣衛生計生委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內容
1、產前診斷(篩查)技術:遺傳咨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細胞遺傳和分子遺傳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相應的技術操作能力。
2、婚前醫學檢查:婚前醫學檢查內容、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婚育醫學意見、婚前保健工作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相應的技術操作能力。
3、助產技術:接產及助產技術、妊娠合并癥與并發癥的診治、孕產期保健與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高危妊娠管理、母嬰危急重癥救治技術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相應的技術操作能力。
4、計劃生育技術:常用計劃生育技術常規、流產后關愛(PAC)、免費避孕藥具服務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相應的技術操作能力。
七、考核發證
考核合格人員,按照母嬰保健技術準入權限發放《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并將考核結果錄入江蘇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八、定期考核
各單位要結合《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三基訓練考試等規范要求,對已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進行定期考核,持續提升技術服務能力,加強專項技術服務人員的監管,提高服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對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的醫師要按照市衛計委每兩年一次的醫師定期考核安排開展定期考核,對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試合格證書》助產士的定期考核由市衛計委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另行安排。在定期考核中要加強助產和計劃生育技術等實踐技能操作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錄入江蘇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提升技術服務人員的能力水平,保障母嬰安全。
九、有關要求
(一)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工作是提高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水平、規范依法執業行為的保證。為保障全縣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委成立了縣級考核專家組,負責全縣的培訓、考核等工作,嚴把人員準入關,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開展,原則上每年9-10月進行。
(二)嚴禁各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評定結果,一經發現,按照《連云港市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等要求,列入市誠信信息系統。
附件:
1、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專家組名單
2、江蘇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資格審批表
附件1:
灌云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專家組名單
組 長:王素春 縣衛計委副主任
副組長:楊益平 縣衛計委基層衛生與計劃生育指導科負責人
潘恒柳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朱曉華 縣衛計委基層衛生與計劃生育指導科辦事員
張 平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副主任
丁 潔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燕平 縣人民醫院護理部主任
徐紅云 縣人民醫院婦產科主任
馮忠民 縣人民醫院婦產科主任
倪子琴 縣人民醫院內科主任
李 華 縣人民醫院婦產科主任
朱汝勇 縣衛生監督所副所長
董玉梅 縣人民醫院兒科主任
孫廣梅 縣仁濟醫院婦產科主任
陳衛平 縣仁濟醫院兒科主任
孫鳳榮 縣中醫院婦產科主任
黃 云 縣仁慈醫院婦產科主任
侍毓蒙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群保科科長
趙云平 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婦保科
附件2:
江蘇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考核資格審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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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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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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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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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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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 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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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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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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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 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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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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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母嬰技術服務項目(是√) |
1、產前診斷(篩查)技術 2、婚前醫學檢查 3、助產技術 4、計劃生育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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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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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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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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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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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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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 合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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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執業級別”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范圍”須與醫師(護士)執業證書上一致。
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