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65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04-29 |
標 題 | 關于認真做好2021年全縣社會組織 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民發〔2022〕27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社團管理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2-04-29 17:2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全縣各社會組織,各業務主管單位: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相關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開展2021年全縣社會組織(不含慈善組織,慈善組織年報另行通知)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通知中所稱全縣社會組織是指在縣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團”)、社會服務機構(或稱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民非”)、基金會,不包括在縣民政局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團、民非、基金會。年檢對象范圍:2021年6月30日前在縣民政局和行政審批局登記的民非(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除外),2021年12月31日前在縣民政局和行政審批局登記的社團、基金會(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除外)。
二、年檢材料
(一)參加年檢的社團只需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二)參加年檢的民非屬于教育事業和衛生事業類的,需提交審計報告;不是教育事業和衛生事業類的,只需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三)參加年檢的基金會需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審計,依照《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范本)》出具《審計報告》,依照《2021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范本)》出具《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三、參檢方式
社會組織年檢工作依托新版“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以下簡稱“網上辦事系統”)進行,網上辦事系統部署在互聯網,操作系統版本需win7及以上,瀏覽器推薦使用360安全瀏覽器、谷歌、火狐,顯示器分辨率為1024×768以上(推薦1920×1080)。參檢社會組織要認真觀看培訓視頻、仔細查看操作手冊,按照操作步驟自行登錄網上辦事系統開展年檢工作。由于疫情和系統升級等原因,今年網上填報截止時間延遲至2022年7月30日。
四、年檢結論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在2021年度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按照《社會組織章程》開展活動,內部管理規范,黨組織建設和黨的工作實現覆蓋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社團(20種情形)。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
3.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無特殊情況,未按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
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0.有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登記管理機關抽查審計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
18.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19.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0.其他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二)民非(16種情形)。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4.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5.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8.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9.設立分支機構的;
10.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1.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4.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5.已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成立條件的;
16.未按要求報送年檢材料,或逾期不參加年度檢查的。
(三)基金會(19種情形)。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3.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4.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
5.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6.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
7.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
8.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9.公益事業支出未達到規定額度的;
10.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超過規定額度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
13.基金會凈資產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數額的;
14.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15.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的;
1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8.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19.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章程行為的。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與等級評估、財稅優惠、購買服務等政策掛鉤。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年檢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經縣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責令整改的,須依法依規立即整改。對未參加年檢的、年檢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縣民政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據《連云港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年檢結論一般不再加蓋年檢印鑒,確需留存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可以自行準備文本前往縣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加蓋年檢印鑒。
五、相關要求
(一)依法主動參檢,規范內部治理。全縣各社會組織要自覺履行參加年檢的法定義務,嚴格落實年檢制度規定,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全面披露組織結構、黨的建設、業務活動、財務收支、項目實施、兼職取酬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等情況,結合本次年檢主動對相關事項開展自查自糾,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立行立改,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規范化水平。
(二)及時注冊登錄,規范材料填報。參檢社會組織要盡快進入“江蘇政務服務網”→“省民政廳旗艦店”(網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4/index.html)界面,完成法人注冊(具體操作:點擊網頁右上方“法人注冊”,在跳出的頁面中點擊“綜合法人庫”右側的“立即前往”按鈕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網上辦事系統選擇“年檢年報”模塊,認真閱知“年檢網上辦理流程指引”,規范填報相關材料,按時完成年檢工作。
(三)履行審核職能,確保年檢質量。各業務主管單位應高度重視年檢工作,依法履行年檢審核和監督管理職能,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嚴格落實年檢規定,按照部署要求及時參檢,并依托“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對參檢社會組織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及時作出初審結論,保質保量如期完成2021年度年檢工作任務。
六、年檢咨詢
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和參檢社會組織如有任何年檢問題,請及時與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人員聯系咨詢。
社會組織年檢工作聯系人:劉蘇
聯系電話:0518-80632670
灌云縣社會組織年檢群,QQ:480874476
灌云縣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