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46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1-09-14 |
標 題 | 關于調整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民發〔2021〕54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1-09-14 09:51[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鎮街民政辦:
為進一步完善尊老金發放和管理工作,確保補貼資金的規范、安全、有效,經研究決定,確定將我縣尊老金由按季發放改為按月發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發放范圍和標準
(一)發放范圍。具有本縣常住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80—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領程序
(一)申請
符合尊老金發放條件的申請人每個月1-10號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灌云縣80周歲以上老人尊老金發放審批表》(見附件);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
4.本人的江蘇農村商業銀行的“一折通”或銀行卡號;
5.一名直系親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由申請人的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審批
1.村(居)委會核實后,將符合申請的材料上報鎮街民政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面告知理由;
2.鎮街民政辦每月15號前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核,同時將相關紙質材料及電子檔報送行政審批科;
3.行政審批科每月20號前對申請材料再審核,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應當主動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請材料。同時將相關紙質材料及電子檔報送縣民政局。
(三)公示
縣民政局每月25號前對符合尊老金發放條件的花名冊向鎮街民政辦反饋,并在政府網站上公示。
三、發放、變更與核查
(一)發放管理
1.原則上實行一人一卡(折)、按月發放,縣局將款項打到鎮街賬戶,鎮街通過銀行打卡發放到老人手中。
2.尊老金申請嚴格執行戶籍屬地原則,其發放執行時間從老人到齡后申請之日算起,不向前追溯補發(失聯停發的,恢復后可追溯補發)。
(二)動態管理
1.老年人戶籍跨縣(區)遷移的,村(居)應當及時告知原戶籍所在地鎮(街)民政辦,鎮(街)民政辦書面上報縣局,戶籍遷出當月的尊老金由遷出地發放,自遷出的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戶籍所在地的鎮街民政辦應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報縣民政部門予以注銷,并從下月起停止發放。
3.因信息變更不及時造成的多發、錯發的金額,需由鎮街負責追回或更正,追回金額須退至縣民政局賬戶。
(三)核查機制
1.社會監督。向社會公布尊老金的發放范圍、標準和程序,公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不定期核查。縣局通過入戶調查、第三方評估等核查方式及時掌握老年人信息變動情況。
四、其他要求
1.各鎮街接收的新申請材料均應按照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填寫不完整的退回申請人,不予受理。
2.動態管理。在尊老金發放工作中,要嚴格實施動態管理,所有的變更信息(包括銀行賬號、身份證號碼、姓名、死亡信息等)需加蓋公章報送縣局養老服務科郵箱。
3.加強監督管理。各鎮街要嚴格規范尊老金發放管理工作,堅決執行定期核查制度,強化對尊老金發放的監督管理,對發現不合規范的做法應及時予以糾正,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應嚴肅依規處置。
縣民政局舉報電話:0518-88125005
縣民政局養老服務科郵箱:gy88125005@163.com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