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0-0010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發文日期 | 2020-03-16 |
標 題 | 江蘇統籌推進室外健身場地設施開放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衛生、體育/體育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江蘇省體育局 時間:2020-03-16 11:5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工作,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室外健身場地設施逐步規范有序開放,2月25日,省體育局印發《關于規范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室外健身場地設施開放工作的通知》,從七個方面對室外健身場地設施開放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強調,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區分級防控工作要求,根據地區特點和疫情形勢變化,督促指導各室外健身場所管理單位動態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方案,精準施策、落實責任,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向社會開放工作。
《通知》要求,禁止自行舉辦室外健身賽事和活動,推廣居家健身方法,倡導健身群眾減少外出和個人分散健身,嚴格控制人員聚集,適度滿足群眾室外健身需求。
《通知》要求,穩妥、有序、分類推進室外健身場地開放,督促到室外健身場地的人員一律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的人員予以勸導。推廣經營性室外健身場所采取預約、線上購票、電子支付等做法。對有人值守的室外健身場地,要控制入場人員數量,并做好進入人員的體溫檢測,對存在發熱、咳嗽、呼吸急促等癥狀的人員及時登記上報。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屬地有關部門報告,及時啟動預案,做好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通知》要求,指導群眾有序開展健身活動,鍛煉時保持安全距離,減少身體近距離接觸,不參加聚集活動,杜絕聚眾聊天,勸導身體不適者不參加室外健身活動。
《通知》要求,配備好室外健身場地疫情防控人員和物資,落實好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消毒要求,加強室外健身場地開放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強化員工健康監測制度,在開放場地服務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口罩,注意個人衛生,員工不集中開會,不相互串崗,不集中就餐,辦公距離保持1.5米以上。
《通知》要求,加強室外健身人群的宣傳引導,在室外健身場地設施主入口醒目位置張貼疫情命令和宣傳橫幅,設立禁止人群集聚活動標識牌,標識牌上應公布當地疾病控制中心電話,提醒群眾遵守相關防控要求,注意個人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