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8-0058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01-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清理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各有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相關部門: 《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清理整治實施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清理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9-01-16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有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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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清理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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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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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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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清理整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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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我縣水域環境,保障航道通航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航道內停靠的住家船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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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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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停靠(泊)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航道內的住家船進行清理,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的船戶搬遷和船舶拆解工作,7月31日前完成住家船原停靠水域環境提升和通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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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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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只拆解補貼。船只拆解補貼金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交通、水利、物價等相關部門組織專門工作小組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測算,具體拆解補貼金額測算參照《關于印發〈江蘇省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指南〉的通知》(蘇交運〔2014〕90號)中的內河老舊運輸船舶退出市場的補貼標準:單船補貼金額=補貼基數×船舶總噸×船齡系數×船舶類型系數,其中:補貼基數為0.1萬元,船齡系數按貨船類船齡(X)15<X≤18年為0.72,船舶類型系數按干散貨船(含多用途、雜貨船)為1.0,船只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所需經費由縣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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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員居住保障。為保障被清理船主(戶)住有所居,對符合條件的提供泰和雅居公租房用于在灌云縣城區內無住房的船民進行居住保障(對分配對象已分配公租房或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不再安排)。申請對象以居住船民戶為單位(以實際在船居住人數為依據,其中4口人(含)以下,分配面積為40.87㎡;五口人為59.45㎡、63.73㎡、64.82㎡),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核定居住人員情況后,按照“先簽約、先騰空、先交船、先選房”的原則,簽訂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租金標準按照我縣住房保障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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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搬遷激勵政策。對在2018年7月25日前主動配合船只拆解并在規定時間節點內完成簽約且交船的住家船主(戶)給予每戶一次性800元的搬家費,并給與一定搬遷獎勵:第一次獎勵期限為7月8日-7月20日之前(含7月20日),每戶給予6000元獎勵;第二次獎勵期限為7月21日-7月25日之前(含7月25日),每戶給予3000元獎勵。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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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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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摸底階段(5月18日至6月12日) 。各鄉鎮(街道)、縣各相關部門對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航道內的所有住家船進行調查摸底,摸清船主姓名、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家庭住房、船上居住人口、船舶噸位、結構等情況,逐條登記造冊并公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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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傳動員階段(6月13日至7月7日) 。通過發放致住家船主(戶)的一封信、上門面對面做工作、沿河巡邏艇喇叭宣傳等方式,加強對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航道內的所有住家船的宣傳發動,營造輿論聲勢,引導船主(戶)自覺配合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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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清理階段(7月8日至7月25日) 。全面展開住家船清理整治行動。對于航道內的廢棄船、沉船、空置船等無主船只采取相關措施統一拆解銷毀。對住家船戶同意拆解的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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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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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灌云縣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專項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灌云縣東門河與鹽河交界處住家船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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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李瑾偉 縣政府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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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長:任禮寧 縣河長辦主任、縣水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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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員:武衛東 縣交通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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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松 縣公安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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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澤 縣財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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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偉 縣海洋漁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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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珉 縣農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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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東 縣住建局局長、城管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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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軍 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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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六六 縣鹽業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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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衛偉 伊山鎮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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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偉 燕尾港鎮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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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長勇 下車鎮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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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禮家 侍莊街道辦事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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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波 東王集鎮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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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河長辦,辦公室主任由任禮寧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清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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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河長辦:負責清理的牽頭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對住家船只進行排查摸底;負責對航道岸邊水事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查處;積極配合交通局做好航道住家船拆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責任單位開展清理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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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局:負責所屬船只的清理整治工作;負責所有船只的拆解處置工作,維護好航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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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局(城管局):負責所屬船只的清理整治工作;負責做好符合條件的被清理船主(戶)公租房房源安置工作;負責切斷住家船只的供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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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負責維穩和矛盾處理,加大對干擾清理整治活動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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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負責住家船清理整治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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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所屬船只的清理整治工作;全程參加清理整治行動,協助做好拆解處置、航道住家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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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委:負責所屬船只的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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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鄉鎮(街道):負責所屬船只的清理整治工作;全程參與清理整治行動,負責做好責任范圍內、船主的信息收集,政策宣傳和矛盾協調,落實所屬河段或地區停靠住家船的責任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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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供電公司:負責切斷住家船只拉接電源,協助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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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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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河長辦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綜合執法,研究制定航道住家船整治及長效舉措。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實際,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明確分工,細化方案,落實責任,確保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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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切協調配合。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統籌協調好本單位、本轄區所屬住家船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分工、互相協同、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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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堅持依法行政。堅持教育引導和依法整治相結合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調解等手段,教育引導住家船戶支持配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做到依法依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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