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676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11-18 |
標 題 | 關于“小微貸”產品介紹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財政局 時間:2022-11-18 18:28[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產品定義
小微貸是指以符合國家劃型標準的小型、微型企業為借款對象,由江蘇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簡稱“省風險補償基金”)、縣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增信,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高效率的貸款,用于支持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和融資門檻的政策性貸款業務。
二、業務對象
“小微貸”投向于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劃型標準的小型、微型企業,不支持以個人名義申請。“小微貸”實行“兩無四有”的政策要求,企業無需提供抵押、質押,有適銷對路的產品及產品生產銷售合同(定單)、有穩定的現金流(銀行流水單)、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 (賬表齊全)、有正常的納稅記錄。對于借款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貸款授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微貸”不予支持:當期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環評信用等級結果紅色(含)以下;納稅信用評級D級。
三、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及擔保方式
(一)貸款用途。“小微貸”業務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流動資金需求,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用途;
(二)貸款額度。省財政廳根據省與縣風險補償基金規模、不良貸款情況等,每年確定“小微貸”年度投放額度上限。“小微貸”單戶融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三)貸款期限。“小微貸”為一年期(含)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
(四)貸款利率。“小微貸”利率不超過LPR+100個基點。合作銀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證金、融資手續費等任何其他費用。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實際情況,對利率標準適時調整。
(五)貸款擔保。“小微貸”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本金80%的擔保,并實行“見貸即保”。融資擔保機構不向企業收取任何擔保費用,免除抵押、質押等反擔保措施。企業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東)夫妻雙方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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