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368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4-09-25 |
標 題 | 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財政局 時間:2024-09-25 11:4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以下人員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是指連續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如何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
1、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照片、本人(及被委托人)書面誠信承諾等證明材料。
2、初審。鄉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信息的核對和資格初審,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初審符合條件的,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審核。涉及收入核查的,鄉鎮(街道)按照流程開展核查工作,所需時間不計算在3個工作日之內。
3、審核審批。縣級殘聯在收到初審材料2個工作日內完成殘疾人類別及等級的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縣級民政部門收到縣級殘聯審核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放生活補貼;
(2)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
(3)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
(4)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城鎮130元/月/人,農村9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