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0-0045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0-09-17 |
標 題 | 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科技、教育/教育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教育局 時間:2020-09-17 16:5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扶貧辦、殘聯:
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是江蘇決勝全面小康、教育脫貧攻堅的重要交帳任務。省政府教育督導委、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控輟保學做好疑似失學兒童情況核查和勸返復學工作的通知》將殘疾兒童作為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重中之重,送教服務是保障不能到校就讀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權益的關鍵舉措,做好送教服務工作對于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推進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都具有重大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意見,以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現就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送教工作的服務對象及服務類別
送教工作的服務對象一般為具有本省戶籍的6-15周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以下簡稱重殘少兒)中,經設區市或縣(市、區)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確實無法進入義務教育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認知能力達到國家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所設最低要求的,原則上應安置到學校,不應被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送教服務對象總數不應超過當地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學生總數的5%。
送教服務的類別根據送教地點不同可以分為,送教進兒童福利機構、送教進康復機構、送教進殘疾人之家、送教進醫療機構、送教進家庭等。在保障重殘少兒最大程度地融入社會生活、最大程度地利用教育和康復資源的前提下,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安排送教地點。
二、送教服務對象的認定及安置程序
送教服務對象的認定和安置一般應經過以下程序:
(一) 每年5月之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向所在學區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提出下一學年度入學申請。對于未接受教育、且法定監護人不提出申請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一經發現,由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督促其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直至其遞交申請。
(二) 學校或指定機構向當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集中轉交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組織本級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對法定監護人申請的服務對象進行診斷評估,提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方式接受教育等安置建議,確定送教服務對象。
(三) 當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依據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安置建議,組織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會同法定監護人一起商定送教服務的具體地點,并將下一學年度需要提供送教服務的學生名單送到各有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康復機構、醫療機構和相關家庭。
(四) 每年6月底之前,承擔送教服務的學校以及定點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康復機構或醫療機構,應聯合書面提供包含送教服務內容、地點、時間和頻次等的服務清單,并與服務對象的法定監護人簽署服務協議。
(五) 每年暑假期間,承擔送教服務的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等應根據需要,對環境進行無障礙改造,添置必要的教育和康復設備。教育部門應聯合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組織相關教育和康復人員培訓,共同研究學生的個別化教育和康復方案,為新學年接納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和送教工作做好準備。
(六) 每年9月前后,教育部門應為送教服務對象建立學籍,并依法保障其與在校在籍學生享受同等權益。衛生健康部門應為服務對象建立康復治療和上門體檢檔案。扶貧部門應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建檔立卡。每年10月上旬,省教育廳將殘疾學生學籍數據共享給省殘聯,納入省殘聯相關系統管理并提供給基層殘聯,便于開展動態更新入戶調查時進行核查。
(七) 根據學生發展和教育、康復的效果,承擔送教服務的學校可會同相關機構,在評估診斷基礎上,經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鑒定同意后,適時調整教育安置方式。
三、送教服務的工作要求
為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適合的教育和康復服務,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職責和義務,送教服務是提高教育、康復、脫貧工作質量和精準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主動擔當、精誠協作,共同筑牢社會公平和文明的底線。
(一) 各級教育部門應按照《江蘇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要求,由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做好送教服務的統籌協調工作,設計好組織架構和管理機制,匯聚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的資源,共同為重殘少兒提供教育和康復服務。對于經核實確未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部門應做好勸學工作,并按照診斷安置流程做好控輟保學,確保義務教育全覆蓋、零拒絕。
教育部門提供的送教服務,一般由各地特教指導中心會同學生所在學區普通學校或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共同實施。在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康復機構、醫療機構集中送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課時,每年送教216課時以上。對于到殘疾人家庭中提供個別化送教服務的,根據各地和每個送教對象的實際情況,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課時,每次送教應安排2名以上教師同行。根據實際情況,每次送教按照不低于5課時/人的標準計算工作量。各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應及時指導相關學校或機構做好送教服務現場的工作記錄,并上傳到省特殊教育學籍管理系統,確保送教服務工作質量。
各送教學校應會同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康復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監護人以及社工或志愿者等,共同制定學期個別化教育方案,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調整。包含送教學校在內的各級各類普通學校可組織學生到殘疾人之家、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中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了解重殘同齡人的生活,認知生命的復雜多樣性,感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并參與社會服務,為戰勝人類的共同難題出一份力。各級教育部門根據實際,可通過動態調配教育設備、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配合殘聯做好送教服務點的建設和運行工作。
對確因身體原因需要緩學、休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應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立緩學、休學臺賬。
(二) 各地殘聯在新辦證、核查和康復等服務中發現的未接受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及時提供給當地教育部門,并積極配合教育部門督促各方履行教育義務,勸返說服失學或輟學的殘疾兒童少年。省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合適的殘疾人之家和康復機構設立送教服務點。各級殘聯負責殘疾人之家和康復機構送教服務點的組建和管理,送教服務點要提供相應的場地,為送教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送教服務點實行“康教結合、以康為主”,殘疾人之家和康復機構除協助和配合學校送教教師實施好教育工作外,應按照殘疾人日間照料模式提供托管服務。各地殘聯應按照《江蘇省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適齡殘疾兒童提供免費基本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免費基本康復服務擴大到所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鼓勵各送教服務點積極創造條件,協助法定監護人將服務對象定時接送到相應的送教服務點。
(三) 衛生健康部門建立首診通報機制,對于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的江蘇戶籍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第一時間告知戶籍地縣級殘聯和教育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名單,做好醫學鑒定工作,配合教育部門共同做好教育診斷安置,并將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納入責任醫生簽約服務重點服務對象。在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康復醫療機構組建送教服務點,協助和配合學校送教教師實施好教育工作。衛生健康部門應每年組織送教服務教師和康復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送教服務質量。
(四) 各級民政部門應積極協助教育部門和殘聯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摸排、核實工作,督促各方履行教育義務,負責做好兒童福利機構送教服務點的組建、管理和教育工作。要積極推動將重殘少兒納入當地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鼓勵引導兒童福利機構拓展社會服務功能,吸納周邊重殘少兒進入機構接受送教服務和照護服務。各級扶貧部門對于建檔立卡中的適齡重殘少兒,應納入幫扶工作任務,明確幫扶責任方協助解決接送車輛和陪護人員問題,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者參與送教服務工作。各級扶貧部門應當積極分擔重殘少兒的法定監護人沉重的照料負擔,增強法定監護人自主就業能力,提高家庭自我造血功能,從根本上提高社會救助的效益。
四、送教服務的保障機制
(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重殘兒童少年的送教服務實行免費教育制度。各地財政部門統籌現有資金為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安排必要的送教服務工作經費,保障工作順利實施。按照現行政策,落實好對送教服務對象按照當地普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以上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已高于該標準的地區不得降低。殘聯部門按規定為送教服務學生安排殘疾兒童基本康復經費。相關醫療康復服務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要通過財政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切實解決特殊教育學校重殘學生的教育、康復以及送教服務工作經費不足問題。
(二)各地教育、民政、殘聯部門應要選派責任心強、富有愛心、業務水平較高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或退休教師)、康復師承擔送教服務相關工作,建立“一生一案”的個別化康教服務專業管理機制。各級編辦和人力資源部門應充分認識到重殘少兒教育和康復服務是一個新的工作領域,各方面師資極度匱乏,要積極爭取和創新編制、人事管理政策,吸引優秀人才加入中小學校重殘學生教育、康復以及送教服務隊伍。各地要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對承擔特殊教育送教服務工作的普通學校,可適當增核績效工資總量,增核的績效工資總量專門用于承擔送教服務工作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以體現其特殊工作付出。
(三)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是國家和省2020年教育領域脫貧攻堅的重點交賬任務,已納入省政府對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評的重要指標,各地要對包含送教服務在內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和鞏固水平開展專項督導,把重殘少兒控輟保學作為責任督學日常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確保每一位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工作都責任到校、責任到人。對義務教育輟學高發、年輟學率超過控制線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和評估認定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縣級特教指導中心應對送教服務工作進行全面巡查指導,并將質量評價結果納入相應學校的年度工作考核。扶貧部門要將重殘少兒送教服務作為考核各級地方政府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指標。民政和殘聯要將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等集中送教服務點建設、運行、管理以及日常服務,納入工作考核。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
省扶貧辦 省殘聯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