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478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 發文日期 | 2023-09-11 |
標 題 | 對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第62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灌農建議字〔2023〕12號 | 主 題 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時間:2023-09-11 11:4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解先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整治農村宅基地混亂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全面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整治問題,要多措并舉,具體從以下幾點著手:
(一)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鎮街履行主體責任,承擔宅基地審批和日常監管職責。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公開、公平、公正使用宅基地。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依法履行宅基地用地資格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
(二)加強宣傳力度。綜合運用村務公開等渠道強化宣傳。大力宣傳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通過發放明白紙、張貼宣傳畫等方式,營造良好的農村宅基地管理宣傳氛圍;同時組織鎮街相關人員開展宅基地管理政策培訓,讓基層管理人員充分了解政策,以便更好的為民服務。
(三)健全聯審聯辦制度。鎮街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辦理規劃許可;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按照權限和相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
涉及林業、水利、電力、公安、房屋建設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
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