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333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司法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29 |
標 題 | 對縣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第40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灌人大建議字〔2024〕第27號 | 主 題 詞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司法局 時間:2024-08-29 18:05[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楊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調解激勵制度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縣前期出臺過調解激勵補貼辦法。2021年1月1日,縣司法局和縣財政局研究制定《灌云縣人民調解案件個案補貼辦法》正式實施。按照矛盾糾紛類型、矛盾糾紛復雜等級、工作完成情況等發放不同的補貼標準。如:簡易矛盾糾紛,每件補貼20元;普通矛盾糾紛,每件補貼100元;疑難矛盾糾紛,每件補貼300元;特別重大矛盾糾紛,每件補貼500-1000元。
但《灌云縣人民調解案件個案補貼辦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此辦法的補貼范圍為在縣司法行政機關登記備案的縣、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工作室的人民調解員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由于經費的局限性,對于村一級的調解組織沒有完全覆蓋。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社會各群眾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增多,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增大,激化因素多,調處不當,極易引發刑事、治安、群體性上訪案件,給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面對工作量大報酬低的現實,很難全身心投入到做好做細人民調解工作。一方面我們將繼續積極向縣委縣政府做好匯報,爭取增加全縣人民調解專項經費。另一方面由于村級人民調解組織數量龐大,需要大量資金支持,僅靠縣財政很難達到滿意的效果。根據《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人民調解經費保障制度,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我局后期將與各鎮(街)人民政府加強聯系溝通,推進將村(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鎮(街)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工作,切實解決人民調解員的補助經費,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完善調解激勵制度,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希望您繼續對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給予支持。
灌云縣司法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