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407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26 |
標 題 | 對縣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7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灌建建議字〔2024〕8號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時間:2024-08-26 11:01[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陳昊陽、馬來、李桐、侍媛媛、馬秀榮、王緒成、商敏、尹瑩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對小區大車庫出租嚴格管理的建議”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在我縣小區車庫改變用途,停車用途變為開店經營或住人早已不是新聞。多年來車庫改作他用引發的鄰里糾紛也時有發生,已經形成了一個無法治愈的小區頑疾。針對您的提案,我們將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強化車庫出租治理的工作:
一、大力推進行政指導,落實長效管理機制。通過行政監管勸勉,輕微問題警示等柔性方式,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曉以利害,讓當事人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規范行為。
二、開展專項整治。1.全面摸清底數,梳理全縣區域內車庫住人、經營數量和分布特點,信息應采盡采,夯實基礎工作。2.突出重點整治,對問題相對集中、群眾反應相對較大的小區開展重點整治,使小區的居住環境有所提升。3.建立長效機制,落實長效管理,形成條塊結合、部門聯治常態,鞏固整治效果。4.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區域內有違反規定進行車庫出租開店,住人的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業委會、社區街道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禁止車庫出租開店、住人是一項綜合性工作,今后我們將進一步通過社區協管員與社區的互動,加強對居住房屋的出租管理,特別是對車庫出租住人、商用等情況的治理。
對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們真誠地表示感謝,歡迎您對我們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希望今后繼續得到您的關注和支持!
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