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3-02-10 09:1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和縣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安排,現將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參加2021年檢的社會組織進行公示通報,請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加強督促指導,對連續兩年不按時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我局將予以行政處罰。
灌云縣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2021社會團體未年檢花名冊.xlsx
附件:2021民辦非企業未年檢花名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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