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198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3-04-28 |
標 題 | 關于做好全縣性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民發〔2023〕26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社團管理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3-04-28 17:3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全縣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縣性社會組織: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省市民政廳局相關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即日起開展全縣性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縣民政局或縣行政審批局登記的社會服務機構或稱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民非”),2022年12月31日前在縣民政局或縣行政審批局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團”)、基金會。
二、受理時間
2022年度的年檢受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逾期年檢系統關閉,不再受理年檢。
參檢對象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登錄“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于5月31日前提交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實行“雙重管理”的,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推送給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業務主管單位應于6月15日前登錄“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審。參檢對象應于6月30日前在“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中完成年檢全部附件材料報送;無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和已脫鉤)的,系統自動將《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推送給所屬行業黨委、屬地黨組織,參檢對象應于6月30日前在“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中完成年檢全部附件材料報送。
三、填報材料
(一)社團:只需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二)民非:屬于教育和衛生類的,需提交審計報告;其余的只需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三)基金會:需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提交《審計報告》(依照《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范本)》要求)、《專項信息審核報告》(依照《2022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范本)》要求)。
四、操作流程
社會組織年檢工作依托“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進行,該系統部署在互聯網,參檢對象自行登錄網上辦事系統開展年檢工作。
“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登錄方式:“江蘇民政網”(網址:http://mzt.jiangsu.gov.cn/)→“辦事服務”→“我要辦”→“社會組織登記”→“江蘇政務服務統一身份認證系統”,以“法人登錄”方式進入網上辦事系統,選擇“年檢年報”模塊→“點擊開始年檢”→選擇“2022年度”進行填報。
年檢結論公示公告
年檢結論以“灌云縣人民政府網”公告為準,一般不再加蓋年檢印鑒,確需留存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可以自行準備文本前往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85號民政窗口加蓋年檢印鑒。年檢結論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五、評定標準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在2022年度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按照《社會組織章程》開展活動,內部管理規范,黨組織建設和黨的工作實現覆蓋,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社團(20種情形)。(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3)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4)無特殊情況,未按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5)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6)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10)有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的;(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12)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13)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14)年度工作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17)登記管理機關抽查審計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18)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19)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0)有其他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二)民非(16種情形)。(1)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3)應建未建黨組織的;(4)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5)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8)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9)設立分支機構的;(10)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11)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1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14)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5)已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成立條件的;(16)未按要求報送年檢材料,或逾期不參加年度檢查的。
(三)基金會(19種情形)。(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2)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3)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4)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或章程核準的;(5)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6)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7)不按照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8)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9)公益事業支出未達到規定額度的;(10)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超過規定額度的;(11)財務管理或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12)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13)基金會凈資產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數額的;(14)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15)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財產的;(1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18)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19)有其他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和章程行為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動參檢,強化自律規范。各全縣性社會組織要自覺履行參加年檢的法定義務,嚴格落實年檢制度規定,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全面披露組織結構、黨的建設、業務活動、財務收支、項目實施、兼職取酬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等情況,結合本次年檢主動對相關事項開展自查自糾,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立行立改,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規范化水平。
(二)抓好問題整改,推動健康發展。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檢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須依法依規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對未參加年檢的、年檢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縣民政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據《江蘇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履行審核職能,確保年檢質量。各業務主管單位應依法履行年檢審核和監督管理職能,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規范填報相關材料、仔細核實重點數據、及時關注年檢進度,并依托“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對參檢社會組織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作出初審結論,如期完成年檢。黨建工作機構授權的相關行業黨委、屬地黨組織通過年檢系統了解掌握所屬社會組織年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反饋。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與等級評估、財稅優惠、購買服務等政策掛鉤。
七、業務咨詢
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和參檢社會組織如有任何年檢問題,請及時與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人員、系統工程師聯系咨詢。
年檢工作電話:0518-80632670,灌云縣社會組織年檢群QQ:480874476。系統工程師操作咨詢電話:025-83590439。
灌云縣民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