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30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02 |
標 題 | 關于2023年度社會組織年檢情況的通報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社團管理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4-08-02 16:4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全縣性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行業監管)單位、各全縣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關于做好全縣性社會組織2023年度
檢查工作的通知》(灌民發〔2024〕14號)文件要求,縣民政局對縣內2023年12月31日前登記的社會團體和2023年6月30日前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了年度檢查,現將全縣社會組織年檢情況通報如下:
一、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年檢情況
截止到2024年8月2日,共有203家社會組織按規定參加了年度檢查,具體年檢年報結果(見附件1)。
二、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情況
截止到2024年8月2日,共有94家社會組織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具體名單(見附件2)。
三、有關情況說明
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是民政部門和有關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依法行政和加強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基本手段,接受年檢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社會組織應高度重視年檢工作,提高認識,積極配合管理機關接受年檢。
(一)通報批評。對以上附件2中未參檢的社會組織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公示。
(二)加強監督管理。請各業務主管單位梳理所轄社會組織(見附件1、2),加強對主管的社會組織的業務指導,切實履行好業務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督促其規范運行,做好整改。對長期未開展活動或事實已經消亡的社會團體、已停辦的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督促其向縣行政審批局二樓75、76號窗口進行辦理注銷申請。
(三)對連續兩年及以上無故不按規定參加年檢的(或連續兩年及以上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社會組織,縣民政局將依法予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灌云縣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