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20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04-03 |
標 題 | 關于推進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 提升全省社會組織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 | ||
文 號 | 蘇社管〔2022〕6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2-04-03 17:29[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
為進一步擴大全省等級社會組織覆蓋面,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評估“指揮棒”作用,引領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5〕89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7〕51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十四五”時期,我國社會組織發展將從“多不多”“快不快”向“穩不穩”“好不好”轉變,從注重數量增長、規模擴張向能力提升、作用發揮轉型。社會組織評估是深化社會組織改革的頂層制度設計,是社會組織創新發展與精細化治理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組織規范發展與化解風險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各級各地工作開展不平衡、全省等級社會組織覆蓋率不高、評估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各地要從推動全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全局出發,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措施,引導、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加評估,推進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圍繞推進等級社會組織覆蓋,進一步完善評估指標,健全評估工作機制,優化評估程序,推動將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和各種激勵及優惠政策相掛鉤,納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強信用記錄應用,引導社會組織“以評促建”,進一步提高規范化建設水平,提升培育發展整體質量,為社會組織發揮作用賦能增效。
(二)目標任務
《江蘇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明確,“到2025年,全省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數量占社會組織總量的50%以上。”為確保“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結合當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級社會組織覆蓋情況以及社會組織發展質量,2025年末,蘇南、蘇中、蘇北等級社會組織覆蓋率分別要達到55%、50%、45%。《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點》提出,“推進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全省新增等級社會組織5000家。”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規劃意見要求,把社會組織評估作為重要抓手,圍繞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大局,研究制定措施,穩妥有序推進,以評估促改革、促建設、促管理、促發展,力爭到“十四五”末全省社會組織發展質量得到明顯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黨建引領。2022年7月起,全省性社會組織以及各地申報5A社會組織評估將執行新修訂的《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指標(試行)》,黨建指標分值由50分提升到100分。各地要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布局,加強研究謀劃,統籌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積極推進縣(市、區)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建設,切實加強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以高質量黨建工作引領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二)健全評估機制。各地要根據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評估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結合當地社會組織發展實際,細化制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具體辦法,規范評估內容、指標、程序、方法。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培育和規范,確保評估工作客觀公正。
(三)完善評價體系。結合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專項行動,各地可探索社區社會組織評估工作,以評估推動社區社會組織規范建設、健康發展。在《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指標(試行)》基礎上,適當簡化指標設置、評估程序,以發揮作用為主要評價依據,綜合考慮黨的建設、規范化程度、居民評價等指標,引導依法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申報評估。
(四)加強結果運用。把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接受政府購買服務、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協商民主、優化年檢程序、參加表彰獎勵的參考條件。評估等級為3A以上(含)且評估結果在有效期的社會組織,滿足一定條件可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公開募捐資格。獲評5A的社會組織當年及次年可免抽查,獲評4A的社會組織當年可免抽查。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開展對外活動和宣傳時,可以將評估等級證書作為信譽證明出示。
(五)積極引導參評。各地要結合年檢年報、抽查審計等時機,加強評估工作宣傳,協同業務主管單位,積極引導動員社會組織參加評估。各地可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委托第三方機構為社會組織提供上門評估、常態化評估等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對等級社會組織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六)建立監督機制。各地要通過網絡、宣傳手冊等載體,主動公開評估指標和流程,公示公布評估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專家的管理,暢通評估對象利益表達渠道。
四、組織領導
(一)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評估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并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積極爭取當地財政支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評估實施方案,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推進機制,為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要結合本地等級社會組織覆蓋情況,根據“十四五”等級社會組織覆蓋目標,全面對標找差,細化分解每年評估工作任務,并扎實開展好2022年評估工作,確保開好局、起好步,以評估工作推進社會組織發展質量穩步提升。
(二)各地要加強對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管理,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勵評價、購買服務和監督約束機制,省民政廳將適時對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總結推廣,對工作不力或質量不高的,予以通報。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和新情況,請及時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江蘇省民政廳
2022年3月31日
(此件為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