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246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審計局 | 發文日期 | 2023-06-09 |
標 題 | 灌云縣2021年縣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審計結果公告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審計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審計局 時間:2023-06-09 11:58[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灌云縣審計局采取數據分析和現場核查方式,對縣級56家一級預算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相關財務數據進行了總體分析篩查,對其中16家單位及其13家下屬單位進行了現場核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的規定,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1年,縣財政局下達56家一級預算單位明細指標數581738.83萬元,當年申請用款計劃354329.66萬元,指標結余227409.17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縣各相關預算單位不斷加強預算管理,預算編報基本真實,預算執行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但是審計也發現,部分單位在預算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問題,需進一步加以糾正和改進。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不實。2021年,1家單位未按實際情況編制公務用車預算。
2.預算執行方面。2021年,12家單位未按預算用途使用財政資金367.03萬元;3家單位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共計100.97萬元。
3.非稅收入管理不規范。2021年,10家單位將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國有資源補償收入等以其他暫存款項目開具非稅票據,涉及金額156.71萬元;2家單位利息收入1.30萬元截至2022年4月均未上繳縣財政。2021年,1家單位違規收取29家企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信訪保證金797.77萬元,審計指出后,已退還收取的信訪保證金;4家單位收取下屬單位款項550萬元。
4.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2021年,1家單位未按規定使用農業專項資金49.05萬元;1家單位未按規定使用流浪乞討救助補助資金50.96萬元;2家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公共文化專項資金9.45萬元。
5.應收未收租金。2021年,1家單位應收未收國有資產出租收入2萬元。
6.政府采購方面。2021年,2家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截至2022年4月底,26家單位2021年實施的46個政府采購項目,未按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在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7.公務用車政策落實方面。2021年,公車管理部門未組織實施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部分單位未實現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1家單位更新配備公務用車未履行報批手續;3家單位違規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審計指出后,已將違規占用車輛退回原單位;3家單位租用車輛未履行報備手續,截至審計期間,已解除租車合同。
8.優化營商環境方面。2021年,有3家企業開辦事項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截至2021年末,因資產處置困難,長期未結破產案件2件。2021年,1家單位審結案件12184件,其中17件案件未按規定在1年內審結。2021年,縣政務服務事項認領率有7個月未達85%,事項編制率有4個月未達100%。
四、處理處罰和提出審計建議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針對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提出了審計建議:一是提高預算編制水平,規范預算執行管理;二是規范專項資金使用,加強事中事后管理;三是完善內控制度,提升公務用車管理水平;四是持續優化政務服務事項,提升企業服務水平。
五、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
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整改落實。針對預算編制及執行、非稅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相關預算單位采取提升預算編制水平,加強預算執行管理、非稅收入管理,嚴控“三公”經費等整改措施。
針對應收未收租金問題,通過將未收租金收繳到位方式整改。針對專項資金未按規定使用問題,2家單位已將49.82萬元退還非稅專戶,1家單位擬向財政報告申請相關經費,1家單位出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針對公務用車政策落實方面問題,出臺<關于印發《灌云縣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細則》的通知>(灌車改辦〔2022〕10號)、<關于印發《灌云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租賃車輛暫行規定》的通知>(灌車改辦〔2022〕8號),對維修、保險、加油進行招標,對占用車輛問題,已將違規占用車輛退回原單位,對租用車輛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已解除租車合同。
針對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問題,采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召開超長期未結破產案件審理推進會、對未結案件已經清理結案、提升政務服務事項認領率編制率等措施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