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9-0021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水利局 | 發文日期 | 2019-10-29 |
標 題 | 灌云縣水利局關于準予江蘇和利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取水許可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 | ||
文 號 | 灌水許可〔2019〕1號 | 主 題 詞 |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水務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市信息中心 時間:2019-10-29 11:2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江蘇和利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于2019年2月22日向我局提交的江蘇和利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取水許可申請[(灌水許可)申字(2019)第01號],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依法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第34號令)和《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以及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和專家審查意見,作出如下行政許可決定:
同意你單位以五灌河地表水作為取水水源用于生產,取水口位于五灌河左岸,距離燕尾擋潮閘4.3km,取水口地理坐標為34°26′39.90″ N,119°44′46.78″ E。設計最大取水流量為0.058m3/ s,核定年取水量為18.91萬m3用于生產用水。
二、生產項目不設入河排污口,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廠內污水處理設備初步處理后送至勝科(連云港)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
三、取水設施建成后,你單位須安裝先進計量設施并接入江蘇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江蘇省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向縣水利局提交取水許可驗收相關資料,經縣水利局組織驗收合格,領取取水許可證后,方可取水。
四、你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節水計劃,配套建設節約設施,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項目取水要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五、如項目取水對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造成影響,你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與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溝通協調,由此產生的矛盾糾紛由你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涉及其他管理部門權限的,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行政許可決定生效之日起3年內,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或未通過審批、核準,應當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并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