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66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 發文日期 | 2022-11-15 |
標 題 | 關于東城區GYJ2022-11號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核準的批復 | ||
文 號 | 其他〔灌行審服[2022]〕22號 | 主 題 詞 | 綜合政務/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時間:2022-11-15 15:1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關于東城區GYJ2022-11號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核準的批復
華洲地產(江蘇)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東城區GYJ2022-11號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請示》及相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你單位上報的材料,原則同意你單位實施東城區GYJ2022-11號地塊房地產開發項目。
項目代碼:2211-320723-89-01-467212。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灌云縣人民東路北側、振興中路西側(GYJ2022-11號地塊)。
三、項目總用地面積31156.8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70200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52958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17242平方米。住宅面積48180平方米,主要包括4棟4層住宅樓3200平方米、6棟11、13層住宅樓44980平方米;商業用房4178平方米及其他配套用房600平方米。容積率不高于1.70不低于1.30,建筑密度不高于25%,綠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54米。
四、項目總投資41216萬元,全部資金由建設單位自籌。
五、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務院2018年第16號令)等規定,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六、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