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0-00483 | 分 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通知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發文日期 | 2020-09-01 |
標 題 | 關于印發《灌云縣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文物〔2020〕15號 | 主 題 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時間:2020-09-01 17:1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231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鎮(街)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為了及時處置我縣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縣文物局制定了《灌云縣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現印發給貴單位,請遵照執行,并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本單位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
灌云縣文物局
2020年6月17日
灌云縣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縣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和《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本縣范圍內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的文博單位、文保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致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幾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安全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省、市、縣文物主管部門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各文博單位、文物使用單位應設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縣文物局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馬兆同 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黨委書記、局長、縣文物局局長
副組長:卞文武 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副局長
劉玉軍 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黨委委員、縣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成 員:鄭 江 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辦公室主任
孫 虹 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計劃財務科科長
孫井來 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文物科科長
藺苗苗 縣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朱思淼 縣博物館副館長
馮興海 縣博物館黨支部書記
(一)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1.處理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文物局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
3.按照國家、省、市及我縣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并實施發布。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等。
(二)各科室(單位)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文物局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布等工作。
2.文物科會同縣博物館,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后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咨詢建議和技術指導等。
3.縣文化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4.計劃財務科會同辦公室,負責應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文物使用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精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單位文物保護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文保單位,尤其在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文保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文保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發生文物安全事件,文博單位負責人、文物使用單位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應急處理,做好現場保護,同時有序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文物局等相關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當地政府在半小時內、文物局和相關職能部門在2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應急處理。
2.縣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掌握的信息和現場變化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召集相關部門商議應急對策措施,有序開展搶救工作,以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文物部門報告。
3.在應急處理程序實施完畢、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由縣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預案終止。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發生文物突發事件后,事件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向所在地政府、縣文物局報告。其中向縣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于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40分鐘。縣文物局接報信息并核準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知道事件發生后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縣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縣文物局各科室(單位)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布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八、后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后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后,縣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縣政府、市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物保護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各文物使用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領導小組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縣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縣文物局)值班電話:0518-888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