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24 11:41 信息來源:市信息中心[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訴的情況,工作人員及收費和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中國灌云網”(www. guanyun.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灌云縣行政中心672室;郵編:222200;電話:0518-88818334;傳真:0518-88817025;電子郵箱:cigar88@163.com)。
一、情況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進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6年,灌云縣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深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做好信息公開平臺的建設和整合,深化公開內容,全面提升公開水平。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實調整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也相應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定專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將責任明確到人,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要求,先后編制了《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灌云縣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灌云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灌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制度》、《灌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灌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協調發布機制》、《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目標考核等多項制度,同時全縣各個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主體單位也都制定完善了相關工作流程制度,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深化公開內容。堅持依法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使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和公共監管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四)嚴格督查考核。堅持常態督查與年終考核并舉,要求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每月28日前報送政府信息公開日常考核監測表和政府信息公開明細表,每月初在政府網站上將監測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縣優化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考核,考核分值10分。按照《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灌云縣政府網站建設考核辦法(試行)》文件精神,每年年中、年底開展兩次專項考核,充分調動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全縣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200條,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9315條,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1334條,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1687條,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863條。全年在縣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臺和縣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圖書館、縣行政服務中心公開信息2359條,其中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公開信息558條,鄉鎮(街道)公開信息291條,部門公開信息1432條,企事業單位公開信息78條。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達350萬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情況
本年度有10件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向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人申請公開信息(其中同意答復數1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8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1件),通過信息公開系統和信件方式受理,并按規定給予答復。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2016年,我縣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2件,并被依法糾錯。
五、工作人員及收費和減免情況
2016年,我縣認真按照《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任何費用。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6年,我縣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但與《條例》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需要改進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待加強;部分單位對信息公開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部分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流動性比較大,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縣將按照《條例》要求和國務院、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重點,以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為契機,采取積極穩妥有效的措施,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和業務水平,圍繞旅游招商、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項目建設等重點工作進一步梳理、細化、公開,逐步推進教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醫療衛生、公共交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320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1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9315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334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687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63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27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2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3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3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6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4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6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1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8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2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2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4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8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