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2-25 11:44 信息來源:市信息中心[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2015年 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 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中國灌云網”(www. guanyun.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灌云縣伊山鎮西苑南路1號縣行政中心672室;郵編:222200;電話:0518-88818334;傳真:0518-88817025)。
一、情況概述
2015年,灌云縣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深化公開內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縣共有74個單位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全年通過多種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930條。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充實調整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灌政辦〔2015〕103號 ),明確3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要求,先后編 制了《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灌云縣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灌云縣政府信息依申 請公開制度》、《灌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制度》、《灌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灌云縣人民政府信息協調發布機制》、《灌云縣政府信 息公開考核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目標考核等多項制度,同時全縣各個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主體單位也都制定完善了相關工作流程 制度,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深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使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和公共監管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公開渠道上不斷進行拓展創新,在以政府網站為依托,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獨立頁面及信息公開系統的基礎上,利用電視臺、灌云報、灌云政務微博、灌云政務微信、灌云論壇等多種載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抓好教育培訓,嚴格督查考核。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通過工作會議、業務研討、案例剖析和政府信息公開QQ群交流等多種形式,切實提升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全年召開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和舉辦培訓班共5次,培訓人員187人次。堅持常態督查與年終考核并舉,要求各鄉鎮、各部門每月28日前報送政府信息公開日常考核監測表和政府信息公開明細表,每月初在政府網站上將監測情況進行通報。工作推進中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全年共發《督查通報》3期,督查結果通報全縣。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縣優化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考核,考核分值10分。印發《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灌云縣政府網站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灌政辦〔2015〕104號),每年年中、年底開展兩次專項考核,充分調動各鄉鎮、各部門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電視臺、報紙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重點推進文化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服務、三農服務、就業服務、公共事業等12項民生服務信息公開,涉及政策法規、辦事流程和常見服務查詢等方面。2015年全縣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930條,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7052條,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2591條,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1445條,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842條。全年在縣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臺和縣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圖書館、縣行政服務中心公開信息3105條,其中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公開信息443條,鄉鎮公開信息708條,部門公開信息1657條,企事業單位公開信息297條。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達210萬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由于我縣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廣、數量多,本年度有49件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向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人申請公開信息,通過信息公開系統和信件方式受理,并按規定給予答復。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我縣認真按照《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2015年,我縣收到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27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5件,被依法糾錯2件,其他情形10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5年,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改進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政府信息發布不夠及時、目錄編制不夠合理、依申請公開答復不夠規范等情況。
2016年,我縣將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促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衡發展。一是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嚴格獎懲機制,提高各單位領導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確保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真正形成專用場地、專人負責、專心為民的工作局面。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流程,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時限完成政府信息的發布工作,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積極拓展信息發布新渠道。三是認真梳理調整信息公開目錄,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的科學性,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逐步推進教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醫療衛生、公共交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充實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四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對全縣政務公開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著力提升依法依規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
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193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1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7052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591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445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42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22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1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4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5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49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3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6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49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49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49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12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37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27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15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1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2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6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3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8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