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01 17:26 信息來源:灌云縣政府辦[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街道),縣各有關單位,各園區。
二、考核內容和分值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1分)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公開條例》)規定應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為重點),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二)灌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1分)
①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情況。各單位是否有明確的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員,是否有長效管理機制。
②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情況。參照《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指標體系,考查各單位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信息是否全面、完整、準確、安全,內容保障任務是否及時完成,網民信件是否及時答復。
三、評分辦法
1、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分兩種方式:日常監測考核、集中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其中日常監測考核占50分,集中考核占50分。同時,設立獎勵分,最高6分。各考核部門兩項總得分加上獎勵分乘以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中“政府信息公開”所占比例即為本部門本項工作在政府績效管理考核中的最終得分。(具體內容見附件1)
①日常監測考核評分。按時報送月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文件紙質材料及公開目錄、日常監測表報送至縣政府辦670(25分)。不按時報送本月日常監測表按零分計。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符合《公開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25分)。由縣政府辦公室根據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報送的公開情況,逐條審核公開信息的生成時間和公開時間,發現一條不符合《公開條例》規定時限和規范的扣3分,扣完為止。每月監測得分之和除以監測月份即為該項得分。
②集中考核評分。根據公開目標任務和分值,對照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完成情況,逐條考核打分。通過其他途徑公開的,由考核部門提供依據和說明。
③獎勵分計分辦法。鼓勵各單位積極探索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措施和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可獎勵2分,最高獎勵6分: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建議得到縣領導或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肯定并簽批的;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在縣級及以上公開出版物發表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經驗性文章的;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經驗和措施,得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肯定、并作為典型進行交流和推廣的。
2、灌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細則見附件2)
①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情況(40分)。無人員配備或人員變更后未報備的,扣10分;無審核制度或執行不力的扣30分。
②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情況(60分)。未及時完成網站內容保障工作任務的,一次扣5分,扣滿20分為止;發布信息存在錯別字、錯鏈,一個扣5分,扣滿20分為止,信息錯誤被網民投訴、上級督辦的扣20分;網民信件超時未答復或信件答復內容被網民投訴、上級督辦的扣20分。
③獎懲情況。在網站發布的“政策解讀”內容優質、形式創新的,一個加2分;在網站制作“熱門專題”且被省政府網站采用的,每一期加10分。網民信件答復及時率(5個工作日內)達90%的,加2分;信件答復認真負責的,加2分。凡因信息發布或信件答復不當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等嚴重不良后果的,考核作零分處理。
附件:1、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表
2、灌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指標評估體系
附件1
灌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表
考核項目 |
考 核 細 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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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4分) |
(一)組織領導 |
是否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進行日常監督,是否進行業務培訓、是否開展工作調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計劃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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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構人員 |
本單位是否設立或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隊伍、是否明確具體工作人員并落實責任、是否有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經費保障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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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14分) |
(一)是否制定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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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制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本單位有嚴格的保密審查程序,規范執行并有書面審查記錄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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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制定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過失的部門、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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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制定信息公開考核和評議制度,信息公開考核納入政府行政效能考核或績效考核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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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制定信息發布協調制度,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健全,涉及其他單位的信息發布前及時溝通確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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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 公開日常工作情況(46分) |
(一)本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
1.是否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公開指南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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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其中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任務未及時完成的,扣6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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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照法定的范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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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是否完整,歸入的類別是否正確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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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單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復情況 |
1.是否按規定公開受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及受理方式等內容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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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及時受理并登記,不予受理的是否登記并及時告知申請人、是否及時回復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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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及發布情況 |
1.年度報告包含的要素是否完整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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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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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及利用情況(26分) |
(一)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的情況 |
1.是否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是否及時更新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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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載體建設情況 |
1.是否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人員和設備,并按規定及時移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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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群眾知曉的渠道公開政府信息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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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探索通過觸摸屏、公示欄等便于社區和農村居民知曉的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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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情況(10分) |
(一)是否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舉報、投訴、行政訴訟情況以及被舉報、投訴、行政訴訟數量,是否被確認存在違法行為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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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因政府信息公開審查不當或保密審查機構未履行保密審查職責而發生泄密情況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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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當造成其他重大影響 |
4分 |
附件2
灌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指標評估體系
考核 項目 |
考 核 細 則 |
分值 |
得分 |
一、人員配備及制度建設情況 |
1、是否明確分管領導1名,配備專職人員1名以上;人員變更后是否在7個工作日內向縣政府辦報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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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縣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和信件答復三級審核制度;是否嚴格遵守審核程序并有書面審核記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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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發布情況 |
1、是否及時完成縣政府辦交辦的各項網站內容保障工作任務,超時未完成的,一次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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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是否準確:信息存在錯別字、錯鏈,發現一個扣5分,被投訴到政府網站網民找錯平臺的,此項考核作零分處理;信息出現嚴重錯誤,且被上級督辦的,此項考核作零分處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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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民信件答復情況:超2月未答復的,此項考核作零分處理;信件答復被網民投訴或被上級督辦的,此項考核作零分處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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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懲情況 |
1、在網站發布的“政策解讀”內容優質、形式創新的,一個加2分;在網站制作“熱門專題”且被省政府網站采用的,每一期增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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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民信件答復及時率(7個工作日內)達90%的,加2分;信件答復認真負責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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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因信息發布或信件答復不當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等嚴重不良后果的,整體考核作零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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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