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67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1-11-15 |
標 題 | 關于公布《2021年灌云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和《2021年灌云縣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 ||
文 號 | 灌發改〔2021〕39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財政局 時間:2021-11-15 18:3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努力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結合國家、省和市清費減負政策變化和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連云港市財政局公布的《2020年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截止2020年11月20日)和《2020年連云港市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截止2020年11月20日)等收費目錄清單政策,我們編制了《2021年灌云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和《2021年灌云縣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簡稱收費目錄),公布全縣執行,并說明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由我縣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單位收取(含為國家、省、市、縣代收)的項目;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包含國家、省、市、縣級有權部門批準公布的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本通知公布的收費項目清單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
二、我縣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本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如遇國家、省和市新增、調整或取消的收費項目,按國家、省和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縣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財政、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收費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維護企業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本收費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目錄之外的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按照《價格法》和《江蘇省定價目錄》進行管理。
附件: 1、2021年灌云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2、2021年灌云縣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