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5-0027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5-06-01 |
標 題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叮當河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政辦〔2015〕46號號 | 主 題 詞 |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5-06-01 11:15[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灌云縣叮當河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落實。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1日
灌云縣叮當河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本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四)污染事故分級
按照污染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污染事故和預警分級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2、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4、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灌云縣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縣政府辦、環保局、應急辦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縣公安局、消防大隊、財政局、安監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市場監管局、民政局、海洋與漁業局、氣象局、自來水公司、凱發新泉自來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咨詢組(非常設)。
(二)職責分工
1、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主要負責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與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聯系;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污染投訴;信息收集匯總,常規飲用水源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遇到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縣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專家咨詢組:是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參與制定并提出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理方案;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3、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協同相關部門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或移交;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整改措施。
4、縣安監局:負責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處置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使用、貯存、運輸、經營、排放不當等導致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故;協助環保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建立有毒有害物資的生產、儲備和運輸信息數據庫。
5、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險區域治安警、事發地治安維護等工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
6、縣消防大隊: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7、縣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8、縣城管局:負責協調和指導供水部門做好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確保城市供水正常運行。
9、縣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提供組織群眾緊急疏散的交通工具,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0、縣水利局:負責轄區內污染區域相關水源地水資源的合理調度。
11、縣衛計委:負責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2、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對飲用水源地發生魚類污染中毒事件進行現場監督、監測和綜合分析,對漁業生態環境的破壞及恢復提出處理意見,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13、縣民政局:負責根據事故危害和受損害程度,做好符合救援條件的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1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水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縣氣象局:負責及時做好突發污染事故現場搶救氣象信息提供、發布等工作。
16、縣自來水公司及凱發新泉自來水公司:負責調度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群眾飲用水供應工作,制定水體污染后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群眾飲用水的安全。
(三)應急隊伍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縣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衛生防疫、消防和自來水供應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應急人員救治病人,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分析,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以及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調查意見,根據污染特點,判斷污染種類;進一步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三、監測與預警
(一)信息監測
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環境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縣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進行收集與上報。
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
(二)信息報告
縣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對嚴重水源污染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和上級突發事件辦公室報告,并啟動各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有關部門。
四、應急響應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的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一)迅速出擊
污染事故發生后,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接到報告后,縣應急指揮部指令現場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現場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后,向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根據縣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領導機構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二)現場控制
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由縣政府有關領導、事發地鄉鎮政府有關領導及相關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由分管副縣長及其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縣環保局局長和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的具體名稱和設置地點,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總指揮確定。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事件處置工作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執行縣重大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重大污染事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掌握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省重大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應急中止
(一)中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終止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灌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縣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縣環保部門協助縣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
(二)污染物收集處理和現場清理
污染事故事發地的后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處理(包括化學污染等),由事發地鄉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三)應急終止后評估
應急工作結束后,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找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常設機構和值班制度。縣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縣級常設機構,實行24小時工作值班,隨時做好處置污染事故的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常設機構和值班制度。
(二)應急隊伍建設
各應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制定相關處置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根據預警等級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不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提高處置的技能。
(三)日常防范
縣環保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縣自來水公司和凱發新泉自來水公司要加強對水源保護區取水點的巡查,嚴格做好水廠入水和出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縣衛計委要加強對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監測工作;縣環保局協同相關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可能發生的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縣交通運輸局在公路段經過的水源保護區設立警示牌。
八、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