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042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11-28 |
標 題 | 關于開展全縣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民發〔2022〕84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2-11-28 18:0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鎮(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各養老機構: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85號)、《江蘇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民規〔2020〕3號),現就開展全縣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定依據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37276-2018)
二、評定范圍及條件
按照“自愿申請、分級評定、客觀公正、動態管理”原則,實行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工作機制。全縣范圍內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老年公寓、養老護理院、康復護理院、養老服務中心等機構,原則上符合下列條件的均需申請等級評定:
1.已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2.已獲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并在有效期內或已完成屬地民政部門備案;
3.三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
4.兩年內未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立案調查;
5.未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6.前次申請評定等級未通過,距離前次申請時間已滿一年;
新設立的養老機構在完成備案持續運營滿一年后才能申請等級評定。
四、評定流程
1.自評申請。養老機構對照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進行自評,根據自評結果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交:(1)《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書》(附件1),(2)《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附件2)
2.初審公示。各鎮(街道)民政部門初審養老機構參評資格,合格后由縣民政局審核并公示符合參評條件的養老機構名單,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3.等級評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專家進行現場考察評價,由評定專家組提出初步評定意見,由評定委員會審核并提出評定等級。
4.公示結果。縣民政局公示評定等級結果,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5.公告。評定委員會確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縣民政局發布公告,并向獲得等級的養老機構送達評定結果通知書,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
五、等級評定時間
具體評定時間另行通知。
六、評定管理
養老機構評定的等級有效期為三年。等級有效期內,評定委員會每年對本級評定的養老機構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復審。復審后不符合原評定等級標準的,由評定委員會作出評定決議,并取消相應等級評定結果。
七、有關事項
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采取自愿申報原則,各鎮(街道)民政部門負責動員和指導本轄區內養老機構開展等級評定自評和申報工作,并于12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統一提交至縣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聯系人:駱瑞,聯系電話:18005126055
附件:1.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書
2.《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
灌云縣民政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