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9-00112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03-19 |
標 題 | 關于調整灌云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相關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民發〔2018〕11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關于調整灌云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相關政策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9-03-19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關于調整灌云縣城鄉困難居民
醫療救助相關政策的通知
灌民發〔2018〕11號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及有關單位:
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衛計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蘇民助〔2017〕12號)、《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連政發〔2017〕110號)和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灌政辦發〔2017〕136號)精神,結合省、市其他有關通知要求,現將灌云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中的一般貧困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地方財政給予全額資助;
二、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中低保對象、臨時生活救助對象、60年代老職工、重點優撫對象、特困職工等五類人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補償規定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的個人負擔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額內救助比例從70%比例調整到75%(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住院在年度最高限額內按100%比例救助不變);
三、七類重點醫療救助對象救助封頂線:救助對象住院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從15萬元調整到16萬元。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灌云縣民政局 灌云縣財政局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灌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