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0-0016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0-02-10 |
標 題 |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藥械經營企業自身防護大排查大檢查情況總結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時間:2020-04-30 14:43[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藥械經營企業自身防護大排查大檢查情況總結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藥械經營活動,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市縣兩級工作精神,我局精心組織,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流程,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強領導,組織力量檢查。我局一把手親自抓,安排職能科室和分局,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分局執法人員用2月8日、9日兩天時間,對全縣228家零售藥店逐一過堂,突出解決藥店自身防護,查找自身防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二、明確重點,重抓工作落實。我局明確四個方面作為抓好藥店自我防護的重點,并進行細化。
一是藥店店堂定期進行通風。要求每天早、中、晚至少開門通風兩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鐘。
二是做好自我防護。從業人員每天上崗前測體溫并記錄;從業人員帶口罩、戴一次性手套;與消費者保持1米以上距離;拒絕未戴口罩、未測體溫及發燒者進入藥店。
三是做好退燒藥、止咳藥登記。如實按要求逐一登記銷售止咳藥、退燒藥情況,記錄內容完整。
四是定期消毒。每天早、中、晚三次對店堂進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
加強宣傳,群測群防。在藥店醒目位置張貼宣傳告示,要求進藥店人員必須戴口罩、量體溫,發熱止咳藥品憑身份證登記銷售。對已經發熱人員,勸其盡快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存在問題:圍繞工作重點,兩天共檢查、排查藥店228家,其中停業13家。通過共發現零售藥店自身防護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附匯總表):
通風方面。通風次數未達到2次以上的3家,通風時間未達到30分鐘以上的2家。
自我防護方面。未戴一次性手套的17家,20人次;未配置測溫儀的91家;上崗前未對從業人員測體溫的31家,32人次;無測溫記錄的30家;未與消費者保持1米以上距離的23家;檢查時未對進店人員測體溫的6家。
藥品登記方面。所有藥店均對銷售退燒、止咳藥進行了登記,其中登記內容不全的有3家。
消毒方面。無消毒記錄的6家,早、中、晚未達三次消毒的4家。
整改措施及時限:
立即改正事項。對于通風次數和時間未達要求、沒有戴一次性手套、上崗前未對從業人員測量體溫、未達消毒次數、未對進店人員測體溫、未與消費者保持1米以上距離、退燒、止咳藥登記內容不全的藥店,在檢查時已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限時整改事項。對從業人員無測溫記錄、無消毒記錄的,當日,我局設計專用表格,發放至所缺藥店。目前已經整改落實到位。
實行窗口式售藥。為進一步降低藥店從業人員被感染的機率,根據實際情況,我局采取禁止購藥者進入店堂,實行窗口式售藥的方式。這樣既解決了短期內藥店無法配置測溫槍的問題,也減少了藥店從業人員與外來人員的接觸機會。目前,全縣正常營業的215家藥店均已實行。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檢查、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對藥店檢查頻次,督促藥店按照市縣要求去落實,進一步保障藥店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附件 全縣藥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存在問題匯總表 |
|||
|
|||
項目 |
問題 |
||
1.藥店店堂通風情況 |
通風次數不符合要求家數:3 |
||
通風時間不符合要求家數: 2 |
|||
2.自我防護情況 |
從業人員未測體溫家數:31人次: 32無測溫記錄家數:30無測溫槍家數:91 |
||
未戴口罩家數:0人次:0 |
|||
未帶一次性手套家數:17人次:20 |
|||
與消費者未保持1米距離家數:23 |
|||
檢查時發現店內消費者未戴口罩家數:0 |
|||
檢查時未測體溫進入藥店家數:6 |
|||
3.退燒藥、止咳藥登記情況 |
未逐一登記家數:0 |
||
登記內容不全家數:3 |
|||
4.消毒情況 |
每天早中晚未消毒家數:4 |
||
無消毒記錄家數: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