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514 | ||
發布機構 | 灌云 | 發文日期 | 2023-06-29 |
標 題 | 《灌云縣“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23-06-29 18: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現就《灌云縣“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指示精神,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扶持一批小微企業做優做強并成長為“四上”企業,有序推動各行業企業梯次式成長,促進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為加快實施“工業立縣、產業強縣”發展戰略,強化“四上”企業培育工作,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全縣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1.年度新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月度新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達2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25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年入庫稅收首次達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二)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
1.當年每新增1家入庫建筑業企業,獎勵企業1萬元,且建筑業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2.對上年度在庫規上建筑業企業總專包企業總產值3000萬元以上(以統計部門核實為準、下同),同比增長20%以上給予2萬元獎勵,同比增30%以上給予3萬元獎勵,同比增長40%以上給予5萬元獎勵。企業完成總產值超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的分別再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三)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
1.在5月底前達規入庫(月度入庫,下同)的批發、零售企業,獎勵1.5萬元,其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在8月底前達規入庫的批發、零售企業,獎勵1.2萬元,其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年度新入庫的批發、零售企業,獎勵1萬元,其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
2.在5月底前達規入庫(月度入庫,下同)的住宿、餐飲企業,獎勵1萬元,其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在8月底前達規入庫的住宿、餐飲企業,獎勵0.8萬元,其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年度入庫的住宿、餐飲企業,獎勵0.6萬元,其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
3.在庫企業與上年度相比,住餐業營業額每增加50萬元、零售業銷售額每增加100萬元、批發業銷售額每增加500萬元,分別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5萬元;
4.在灌云縣縣域內由“大個體”轉升為列統企業的,除享受以上第1、第2條政策外,再給予1萬元獎勵。
(四)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1.對月度新入庫的服務業企業,在5月底前納統的(不含1月份申報納統企業、下同),獎勵1.5萬元,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在8月底前納統的,獎勵1.2萬元,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在11月底前納統的,獎勵1萬元,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對年度新納統的服務業企業,獎勵0.8萬元,在庫滿一年且次年仍達到在庫標準的,再獎勵1萬元。新入庫企業屬于營利性服務業的,獎勵標準上浮50%;
2.在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3000萬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在庫規上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0萬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四、主要措施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免申即享”,由企業所在鎮街、園區代為辦理相關業務。
(一)企業屬地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提交申報材料;
(二)工業、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服務業、建筑業企業分別由縣工信局、商務局、發改委、住建局牽頭審核;
(三)獎勵資金發放方案確定后,縣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相關部門,再通過集中支付撥付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