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440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7-01 |
標 題 | 《灌云縣城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 時間:2022-07-01 10:3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灌云縣城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為準確理解和把握《辦法》的精神和要求,確保規章順利實施,現對《辦法》進行如下解讀: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和依據
2021年8月12日,省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省住建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印發了《關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稅發〔2021〕51號),明確了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的范圍、征收方式、繳費渠道和有關管理問題。由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主體和方式的轉變,迫切需要修訂原有的征收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連云港市市區城鎮垃圾城鎮垃圾處理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規定,起草了本《辦法》。
二、《辦法》起草過程
為高質量完成《辦法》起草工作,縣城管局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灌云縣城鎮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2年5月,廣泛征求相關單位及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并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有4家單位反饋了6條修改意見,采納6條,形成《辦法》送審稿。2022年6月,根據縣司法局意見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十五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明確定義、征收范圍、職責分工、征收方式、機制建立等內容。
(一)適用范圍。本縣城區(不包含鎮街)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區是指本縣縣城規劃區,具體范圍是東至新 204國道(包括高鐵站片區) ,南至徒溝河,西至伊西大道,北至北環路(233國道)。各鎮街具備環衛服務條件、提供環衛服務的垃圾處理費征收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明確定義。本辦法所稱城鎮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植物廢物以及建筑垃圾)。
(三)征收范圍。所有產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 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 等。特制訂惠民政策:屬于縣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縣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以及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的居民,持相關證件可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四)職責分工。縣稅務部門負責全縣范圍內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者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城鎮垃圾處理費,并對代征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收繳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縣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城管局、住建局、人社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總工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五)征收方式。一是繳費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稅務部門應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征收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 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及時足額將收入繳入國庫,列“103043313城鎮垃圾處理費”科目。二是商場(超市) 、市場、餐飲、賓館、娛樂等行業和各類專業市場,教育、醫療、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等機構,由縣城管部門核實收費金額,繳費人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三是使用自來水的城鎮居民,稅務部門可以委托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按照標準代收城鎮垃圾處理費,與水費一票征收;屬于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范圍的,居民持相關證明或者證件向供水企業登記,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居民可以在供水企業所設營業網點、代繳代扣點、自助服務點以及采用電子支付等方式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六)機制建立。縣稅務、城管、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每季度核對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情況,解決收費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通過信息平臺實現征收對象相關信息、核定數據、稅務征收數據的交互運用和綜合分析,提高征繳效率,降低征繳成本,優化繳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