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3-00508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5-15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城管局 時間:2023-05-15 10:48[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全省基層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蘇委法辦〔2022〕24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第6號)進一步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辦傳〔2022〕96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關嚴格依法行政、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治系列工作要求,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依法規范履職,推動基層綜合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法律依據
1、《關于加強全省基層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蘇委法辦〔2022〕24號)
2、《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年若干政策措施(第6號)進一步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辦傳〔2022〕96號)
三、主要內容
該實施意見從完善管理機制、嚴格資格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強化執法監督等五個方面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一)完善管理機制。落實執法管理主體責任,強化行政執法管理相關保障,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效能。明確縣歸口管理部門,明確縣城市管理局為鎮(街道)綜合執法局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會同縣賦權部門加強對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協調監督,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提升基層綜合執法質量。健全綜合執法協調機制,建立縣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嚴格資格管理。強化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加強鎮(街道)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確認,依法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鎮(街道)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權,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委托機關負責監督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健全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錄用、上崗和培訓制度,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建立鎮(街道)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聘用條件,嚴格聘用程序,加強崗位培訓教育,提高輔助人員待遇保障水平,調動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規范執法行為。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健全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明確執法保障,規范執法人員管理。縣相關業務部門加強對鎮(街道)執法的指導監督工作,推進執法監管信息共享,保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提升基層一線執法水平。創新行政執法檢查,落實《連云港市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導意見》(連政辦傳〔2022〕77號),全面深化跨部門綜合監管檢查實踐,規范涉企檢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行亮證執法、權利義務告知、回避、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聽證、集中討論決定等程序制度。推動落實三項制度,抓住綜合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督促鎮(街道)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執法裁量基準運用,由縣城管局牽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細化、調整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具體的操作規定,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壓縮自由裁量彈性空間。提高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文明程度,制定綜合行政執法文明規范,規范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著裝、儀容舉止、執法用語以及行為,樹立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形象。
(四)提升執法效能。厘清行政執法權力事項,公布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依法動態調整并及時公開。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執法案件溝通機制,減少避免執法過程對抗和沖突。全面推進執法包容審慎監管,落實縣委縣政府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和要求,通過重大項目輔導、服務發展建議、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違法行為糾錯等方式,細化完善“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方法,落實涉企“免罰輕罰”清單制度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減少對執法相對人的打擾,提高執法檢查的精準度。加強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探索推進“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積極推動非現場執法模式,提升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質效。
(五)強化執法監督。構建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立健全與權責統一的執法體制機制相適應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制,形成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協調高效的縣、鄉(街道)二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提升業務部門監督質效,縣相關部門要結合鎮(街道)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制定落實日常行政執法監督計劃,推進監督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健全群眾參與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建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隊伍,探索引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的原則,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保障措施
各鎮街、各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加強統籌調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工作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人、財、物、智、技等工作保障,確保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落地落實。城市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編制、司法行政、財政、人社、政務服務等部門,研究建立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的考核機制,加強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