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59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5-30 |
標 題 | 《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住建局 時間:2022-05-30 18:12[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2年3月啟動了《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起草工作,經過前期調研、征求意見、信函索證等相關工作,并按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形成《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送審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將起草情況及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縣政府分別于2009年3月3日出臺的《灌云縣經濟適用住房實施辦法》(修訂稿)(灌政辦〔2009〕14號)、2012年9月17日出臺的《灌云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灌政辦〔2012〕116號)和2019年2月28日出臺的《泰和家園限價商品房銷售辦法》(灌政辦〔2019〕16號)實施以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縣城規劃區內城鎮中、中低和低收入部分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但實施過程中,原有的住房保障面積、收入標準、拆遷安置和其他要件等不能適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根據省市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每年調整一次住房保障準入和相關標準。
二、可行性分析
對于縣城規劃區內城鎮保障性住房準入政策,涉及城鎮中、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保障住房困難家庭住有所居,同時符合保障政策,根據省市相關政策文件,按照縣級主導,建立“住建、稅務、公安、市場、民政、統計、人力資源、總工會、伊山鎮”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目前,住房保障有關政策正在實行,住房保障工作走上正軌。
三、制定依據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2011〕3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實施意見》(連發〔2014〕47號),結合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出臺本通知。
四、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十五條。
第一部分主要說明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內容包括申請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收入標準、車輛標準、工商注冊標準。
第二部分主要說明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內容包括申請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收入標準、車輛標準、工商注冊標準。
第三部分主要說明兩限房申請標準。內容包括申請對象、住房困難標準、收入標準、車輛標準、工商注冊標準。
第四部分為其他。內容包括申請程序、申請對象的認定、租賃補貼標準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家庭住房狀況、家庭收入、車輛及工商注冊狀況認定職責。
五、制定過程
通知于2022年3月開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并對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了論證。
2022年4月,以書面形式向縣統計局函索灌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2022年5月,根據縣統計局給出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乘以各類保障人群系數形成《通知》送審稿,上報縣政府審查。
2022年5月30日本《通知》經縣政批準下發。
六、特別說明
本《通知》適用于本縣縣城規劃區內城鎮居民中、中低收入、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通知》每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