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0-00443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0-06-30 |
標 題 | 《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灌政發〔2020〕60號 | 主 題 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時間:2020-06-30 08:34[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現行政策
2000年我縣《關于印發〈灌云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灌政發〔2000〕157號)、《關于印發〈灌云縣城鎮職工醫療基金征繳辦法〉的通知》(灌政辦〔2000〕49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額的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即“醫保雙基數”政策)。我縣自2015年1月起對城鎮個體從業人員、失業職工和非國有企業取消“醫保雙基數”政策,其他單位未取消。
二、調整內容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原“用人單位按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額的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政策調整為:“凡參加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時,符合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達10年(含)以上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醫保退休待遇;未達到以上規定的,可按照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在一次性補繳或繼續繳費到規定年限后,享受醫保退休待遇;選擇繼續繳費的,繼續繳費期間享受醫保在職待遇。”
2、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金:執行全市統一的“由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困難企業醫保)退休待遇人員個人賬戶按月承擔每人每月10元的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金”的繳費政策。
三、涉及范圍
我縣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單位及退休人員。
四、工作要求
1、各參保單位攜帶所有退休人員《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到行政服務中心40號窗口核查本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限;
2、窗口工作人員核定各參保單位未達到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信息,出具《退休人員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告知書》;
3、各參保單位將由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后的《退休人員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告知書》反饋至行政服務中心40號窗口,窗口工作人員完成對參保單位政策調整的業務辦理。
五、其他事項
1、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退休人員2000年12月前累計工作年限(以退休審批機關認定為準);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
2、一次性補繳費用測算含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金和大病保險基金。
3、各參保單位應按單位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