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353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1-06-30 |
標 題 | 《灌云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生態環境局 時間:2021-06-30 1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灌云縣行政區域內噪聲污染、提高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 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灌云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等文件,對灌云縣中心城區范圍內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
二、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
本區劃方案適用于灌云縣中心城區范圍,包括區劃范圍北環路以南,老叮當河以東,徒溝河路以北,新204國道以西,總面積約26.3平方公里。
2、適用時間
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3、區劃期限
2021~2025年
4、功能區分類及限值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分為0類、1類、2類、3類和4類,其中: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本區劃沒有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晝間噪聲限值為55分貝,夜間噪聲限值為45分貝。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晝間噪聲限值為60分貝,夜間噪聲限值為50分貝。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晝間噪聲限值為65分貝,夜間噪聲限值為55分貝。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晝間噪聲限值為70分貝,夜間噪聲限值為55分貝;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晝間噪聲限值為70分貝,夜間噪聲限值為60分貝。
5、區劃結果
本區劃劃定區劃單元104個,灌云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共分4大類,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3個,總面積5.25km2,占中心城區總面積的19.96%;2類聲環境功能區4個,總面積10km2,占中心城區總面積的38.02%;3 類聲環境功能區2個,總面積11km2,占中心城區總面積的41.82%。其余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和水域。
6、實施時間
2021年6月30日
7、特別說明
(1)自實施之日起,已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但未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按本次劃分的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管理和驗收。
(2)灌云縣除中心城區外其他區域,可參照本區劃方案執行,其中工業功能區按鄉鎮規劃確定的范圍劃為3類聲功能區。
(3)2004年《灌云縣城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方案》按照縣城建成區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90%的要求,把縣城南環路以北、寧連路以東、化肥廠以西、北環路(規劃中)以南約11.39平方公里縣城建成區確定為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范圍。由于城市擴建,縣城區范圍擴大,此次劃定將聲環境功能區擴大至約26.3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