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4-00538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4〕46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發布日期: | 2024-11-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2024年灌云縣稻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2024年灌云縣稻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灌云縣稻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鼓勵引導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穩定和擴大稻谷生產,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4年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24〕76號)的要求,切實做好2024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范圍與對象
稻谷補貼范圍與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實際生產者與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種植直播稻、非直播稻的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包括實行綠色優質生產、發展訂單農業、組織市場化收購等經營主體。
(一)稻谷生產者補貼對象
1.直播稻生產者,指2024年采用直播方式種植水稻的生產者。
2.50畝以下非直播稻生產者,指2024年采用非直播方式實際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下的生產者。
3.50畝以上(含50畝)非直播稻生產者,指2024年采用非直播方式實際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上的生產者。
國家、省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種植的稻谷不予補貼。
(二)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補貼對象
1.稻谷市場化收購經營主體(政策性收購除外)收購的稻谷必須是在規定時間節點之前直接向農民、經紀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以及農業合作社等收購的2024年度生產的質量符合國家二等及以上標準的稻谷(下同),不含向企業采購的稻谷。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已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進行糧食收購企業備案;
③有固定的收購場所和符合稻谷收儲條件的糧食倉儲設施;
④具備與收購相匹配的檢、化驗設備、人員和輸送、清理、 除雜等專用機械;
⑤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按時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送 經營、流通等統計報表;
⑥使用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統一的糧食收購憑證收 購;
⑦收購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糧食收購政策和“五要五不準”收 購守則,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違規違紀行為;
⑧收購資金采取非現金結算;
⑨企業及企業法人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列入糧食行業、銀行 系統“黑名單”,未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⑩糧食入庫必須有有資質第三方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包含質量指標:色澤氣味、出糙率、谷外糙米、整精米率、雜質、水
分、黃粒米、互混。主要食品安全指標:鎘、鉛、黃曲霉毒素B1。
二、補貼計發依據及標準
1.稻谷生產者補貼標準依據2024年實際水稻種植方式和種植規模等
(1)2024年直播稻生產者采用直播方式種植水稻,具體補貼標準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每畝補貼30元。
(2)2024年非直播稻生產者種植水稻面積未達到50畝,具體補貼標準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每畝補貼70元。
(3)2024年非直播稻生產者在同一鎮(街道)種植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具體補貼標準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每畝補貼130元。
(4)鼓勵支持村集體流轉土地開展自主經營,具體補貼標準按實際非直播稻種植面積計算,每畝補貼170元。
以上經營主體非直播稻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上的,涉及土地流轉的,必須在2024年9月20日前經江蘇省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公開交易,對2020年12月31日前流轉的土地提供有效合同證明,否則每畝只補貼70元;村集體自主經營土地,必須在2024年9月20日前經省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或鎮(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原農經部門)備案,提供土地流轉合同,村集體自主經營土地面積由鎮(街道)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局(原農經部門)負責審核并出具審核結果證明。
2.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補貼
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計發依據為符合 申報條件的糧食企業組織市場化收購2024年度生產稻谷的收購 量。以2025年1月31日為時間節點,已銷出庫的、外租倉庫、租賃倉庫的稻谷不計發補貼。組織稻谷市場化收購的補貼標準最高 不超過120元/噸。補貼總額不超過320萬元。
各類稻谷收購主體只享受一次補貼,不重復發放,補貼依據 和補貼標準在本縣范圍內統一。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補貼清冊
1.稻谷生產者補貼由村民委員會根據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稻谷生產者申報、登記造冊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稻谷生產者要簽字確認,由經辦人簽字、村委會主任審核簽字并加蓋行政村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2日之前報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2.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稻谷收購環節)補貼
①企業申請。符合稻谷收購條件的企業在2024年11月30日 前,將本單位2024年度收購稻谷計劃數量、品種、稻谷存放倉庫 (經緯度)、資金來源等情況,一次性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申報備案,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申報情況,進行匯總,同時將納入的企業放在灌云縣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2024年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企業。2025年1月10日前,符合補貼 標準的企業主動到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填寫《2024年灌云縣稻谷 市場化收購企業補貼申請表》(附件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同時按本文件對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對象要求,準備好營業執照、收購憑證、售糧人非現金結算憑證等復印件,裝訂好稻谷收購的所有證明資料并加蓋企業 公章后,上報給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②部門審核。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財政部門委托第三 方機構對申請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的企業進行審計。縣糧食和物 資儲備局負責組織申報、篩選、審核和管理工作并登記造冊。
(二)公開公示
1.稻谷生產者補貼。由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各村造冊上報的補貼面積和金額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加蓋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公章,并組織各行政村以村為單位在公示欄張榜公示,需進行2輪公示,每輪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應在行政村公示欄和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公示內容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姓名、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縣鎮(街道)財政、農業部門舉報電話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示。稻谷生產者補貼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業部門及村委會分別將《2024年灌云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戶登記清冊》(附件1)、《 2024年灌云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戶登記公示清冊》(附件2)、公示照片等存檔。并及時匯總公示情況,填寫《2024年灌云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村匯總表》(附件3),由經辦人員、審核人和鎮(街道)主要領導簽字并蓋章后于12月12日之前報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
2.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補貼
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在縣政府網站平臺對申請企業進行公示(附件5),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材料在相關平臺長期公開。公開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補貼收購量、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和財政部門舉報電話等,并截圖存檔。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進行信息公開。
(三)資金發放
1.稻谷生產者補貼
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林場圃等報送的《2024年灌云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村匯總表》(附件3)進行匯總,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縣財政局通過“一卡通”打卡發放補貼資金到補貼對象,2024年12月20日前將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2.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補貼
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情況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應補貼金額等情況審核匯總,由經辦人、審核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會同縣財政局上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縣財政局根據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的補貼金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稻谷補貼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縣財政、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基礎數據的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并對補貼發放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縣各有關部門、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等要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好稻谷補貼工作的落實,發揮補貼政策效應。
(二)明確部門職責
1.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農林場圃等對本區域稻谷補貼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稻谷生產者補貼的申報、登記造冊、補貼面積和金額核實、公開公示、匯總上報工作,對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的真實性負責。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稻谷生產環節補貼的政策宣傳、指導工作,以及稻谷生產者補貼數據匯總等工作。
3.縣財政局負責對接鎮(街道)財政做好“一卡通”系統數據錄入和補貼資金的劃撥、兌付等工作。
4.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稻谷收購環節的政策解釋、指導工作和對糧食收購企業、補貼資金審核、匯總等工作。
(三)強化政策宣傳
縣財政、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對稻谷補貼政策進行解讀,使基層企業、廣大農戶、各類稻谷生產經營者了解稻谷補貼政策的意義和內容。縣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及各鎮(街道)等都必須設立熱線電話,接受咨詢及投訴。真正讓補貼政策公開透明、深入人心。
(四)規范操作程序
嚴格按照補貼發放規定做好補貼核定、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和審核匯總等工作,稻谷生產者補貼資金發放必須全部通過涉農補貼“一卡通”信息系統操作,直接發放到稻谷生產者“一卡通”賬戶。實施種植結構調整的實際經營者補貼直接發放到經營主體。要采取公示、電話、廣播等有效方式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補貼對象。補貼資金的發放必須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稻谷補貼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也不得抵扣其他任何款項。
(五)強化監督檢查
一是設立監督電話。縣財政、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均需設立補貼工作監督電話,并在主要媒體或公示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要做好補貼檔案管理。建立補貼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以備查詢。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建立縣財政、縣農業農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和各環節監管,嚴肅查處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嚴禁虛報補貼面積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嚴禁將農戶存折集中到鎮(街道)或村代領補貼資金、抵扣費用等問題;四是加強信訪處理。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對農民反映的問題,要做到即訪即查、查實即糾,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監督電話:縣財政局 0518-88831502
縣農業農村局 0518-88812753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0518-889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