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0-00676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0〕137號 | ||
成文日期: | 2020-12-29 | 發布日期: | 2020-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灌云縣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縣十六屆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灌云縣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和《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2020〕11號)精神,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層層壓實安全生產責任,以防控系統性安全風險為重點,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著力解決危險化學品領域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一)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嚴格落實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相關制度規范,對化工集中區、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部位及重點行業環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確定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企業內部安全風險等級,制定“一園一策”“一企一策”風險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縣臨港產業區、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鎮街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不再單獨列出,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各相關部門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主管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排查方案,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環節組織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縣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推進落實化工產業轉型升級政策措施,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以及《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依法關閉退出。(縣工信局、臨港產業區牽頭,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縣發改委、工信局牽頭,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嚴控涉及光氣、硝化工藝、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化工集中區內不得建設生產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工生產企業或生產裝置。(縣發改委、工信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全面推進園區高質發展。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要求,指導協調我縣臨港產業區科學編制完善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產業定位,統籌做好與規劃環評、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等工作的銜接。(縣臨港產業區、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高度重視《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等級的通知》(蘇應急函)〔2020〕240號)將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確定為B類風險等級的存在問題,嚴格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的有關要求,迅速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實推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的持續整治提升,不斷提高化工集中區安全管理規范化水平,確保在較短時期內將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等級降至C類以下,逐步實現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整體可防可控。(縣臨港產業區牽頭,縣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等參與,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縣臨港產業區要持續推進安全環保不達標化工企業關閉退出工作。(縣臨港產業區牽頭,縣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等參與,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嚴格執行建設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縣工信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嚴格執行國家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生產裝置設計、制造和維護標準,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范。(縣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落實全鏈條安全管理
(五)嚴格實施安全準入。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嚴格執行全縣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等有關規定,建立發改、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縣工信局牽頭,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嚴格落實化學品鑒定評估與登記有關規定,科學準確鑒定評估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毒性,嚴禁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就投入生產。(縣衛健委、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六)加強重點環節管控。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省有關單位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督促企業大力推進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管控。(縣發改委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嚴格落實油氣管道法定檢驗工作,提升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縣市場監管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化工園區要加快建設危化品專用停車場,加強安全管理,納入信息化監管平臺。(臨港產業區牽頭,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加強有關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推動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七)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廢棄物進行鑒別鑒定。加快高危險等級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應用。(灌云生態環境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灌云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八)強化依法治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強化執法措施和法制建設力度,依法依規監管危險化學品。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格責任追究。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精準嚴格執法。(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縣安委辦牽頭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推動工業企業落實安全風險定期報告制度。(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法定代表人積分制管理制度。(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強化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九)強化約束力度。企業管理和技術團隊必須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要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風險防控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未批先建、非法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物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從嚴監管。(灌云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強化激勵措施。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鼓勵企業創建一級標準化。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完善、運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內審機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并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相銜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對一級標準化企業原則上憑其安全承諾和年度報告,可減少安全生產執法頻次。(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先進危險品檢測檢驗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進口關稅,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縣財政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鼓勵企業申報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加強基礎支撐保障
(十一)提高科技與信息化水平。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研究支撐,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縣教育局、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監管信息共享平臺,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互聯互通。(縣工信局牽頭,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將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統一納入監管執法信息化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取代層層備案。(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大化工危險工藝本質安全、大型儲罐安全保障、化工園區安全環保一體化風險防控等技術及裝備的研發應用,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平臺建設,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實時風險監控預警,加快建成應急管理部門與轄區內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聯網的遠程監控系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臨港產業區具體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十二)切實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點群體。(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企業通過內部培養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專業技術團隊。(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臨港產業區具體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支持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加強專業人才培養。(縣教育局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十三)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根據《連云港市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我縣作為化工監管重點縣,應設立化工安全技術支撐機構。(縣編辦、應急管理局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持續開展企業結對幫扶提升工作,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能力,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相關涉及單位共同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補充完善化工行業專家庫,規范專家技術服務行為。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提請吊銷其相關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信用管理和聯合懲戒;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灌云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四)加強危化救援隊伍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整合、綜合提升的原則,結合安全風險、危險源分布和產業布局的特點,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鎮街牽頭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六、提升安全監管能力
(十五)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將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納入全縣安全管控范圍,健全監管制度,加強重點監督。(縣公安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進一步調整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建立“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管理機制,動態掌握區域內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有效防范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各鎮街負責,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在相關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部門的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通過牽頭協調、約談督辦、匯總通報等方式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灌云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完善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縣安委辦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六)建立健全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縣、鎮街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建立縣級區域內安全生產執法統一管理機制,統一編制執法計劃、調配執法力量、培訓教育考核執法人員,縣、鎮街應急管理部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各鎮街政府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按照國家部署可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縣委組織部、編辦負責、縣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七)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進人關,進一步明確資格標準,嚴格考試考核,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到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在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管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既嚴格執法,又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模式,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及早預警防范。各地區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執法輔助人員并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鎮街、園區共同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各鎮街、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扛起抓好安全生產的政治責任。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合各方面力量,主動靠前、擔當作為,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新媒介等宣傳平臺,及時宣傳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各項舉措,推廣工作中涌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和示范企業、示范單位。要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加強工作調度和重大問題協調。縣安委辦要加強工作調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并將實施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