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4-00199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4〕19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發布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2024年灌云縣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2024年灌云縣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灌云縣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實施辦法
為扎實做好我縣2024年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發揮好作業補助政策效應,高質量完成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的通知》(蘇農辦機〔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思路
規范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政策,加大秸稈深翻還田力度。采取“對象明確、村鎮審核、第三方核查、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式。今年秸稈機械化還田省級資金集中用于夏季麥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全覆蓋,夏、秋季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部分鎮秋季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
大力推進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以實際種植大戶為主體,秋季作業為重點。推廣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技術,不斷增強農作物抵抗自然災害能力,疏松和熟化土壤,破壞多年來土壤板結層,使耕層厚而疏松,增強土壤的透氣性和肥力,提升土壤蓄水保墑能力,增加根系吸收營養范圍,提升農作物產量。
二、實施范圍
2024年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范圍為全縣12個鎮(街道)及洋橋農場、林苗圃。
灌云縣沂河淌地塊不在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范圍。
三、補助對象
實施稻、麥秸稈全量機械化還田作業的實際種植戶。
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補助對象為:實施稻、麥、玉米、大豆、玉米秸稈全量還田作業的實際種植戶。
凡是享受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的不得同時享受秸稈全量還田作業補助;同一地塊,夏秋兩季只能有一季進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資金補助。
四、作業標準、技術路線及實施要求
計劃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地塊,使用秸稈粉碎裝置收割機作業。
(一)作業標準
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標準:收獲留茬高度≤10cm,秸稈切碎長度≤10cm; 小麥耕深度≥12cm,水稻的耕深度≥15cm。
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的作業標準:稻秸稈切碎長度≤10cm;耕深為≥20cm,秸稈覆蓋率≥90%,作業地塊首次進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耕深不宜太深。
夏季技術路線:
秸稈還田:帶秸稈切碎拋灑裝置的聯合收割機收獲小麥→秸稈還田→旋耕整地→放水泡田→平整水田→沉實→機插秧
犁耕深翻還田:帶秸稈切碎拋灑裝置的聯合收割機收獲小麥→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放水泡田→打漿機打漿→沉實→機插秧
秋季技術路線:
秸稈還田:帶秸稈切碎拋灑裝置的聯合收割機收獲水稻→秸稈還田→適墑整地→旋耕施肥一體機播種小麥→機械開溝
犁耕深翻還田:帶秸稈切碎拋灑裝置的聯合收割機收獲水稻、玉米、大豆-玉米→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曬墑→適墑整地→播種機播種施基肥沉實一體化→機械開溝
(二)實施要求
堅持“陽光操作”,強化監督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村級確認公示、鎮街審核、縣級第三方核查、資金兌付、監督檢查等“規定動作”,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核查”機制。
一是 “村級確認統計”操作環節:村民委員會對實際種植戶申報的數據真實性負責。秸稈還田作業后,由村委會對作業面積進行統計確認。作業面積必須以地力保護、承包合同、確權登記或其他具有權威性確定的面積為準。經辦作業補助填報的村組人員采取“回避制”,其申報自己家庭作業補助面積須單列清冊(見附表 1-1),20畝以上附佐證材料,遞交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核實,杜絕“有權人員”直接為自己申報作業補助(20畝以上的村委會承包地,業務經辦相關人員填報附件1-1)。
二是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工作職責: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申報作業面積負形式核實監管責任。鎮街除對村委會上報的作業面積、補助對象、補助資金審核外,要重點對還田面積20畝以上實際種植戶以及有關村組干部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村委會組織機具秸稈機械化還田,秸稈還田機械上必須采取相對措施,確保秸稈還田深度達到標準。
三是凡是秸稈離田的地塊不得同時享受秸稈還田和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
五、補助標準
秸稈還田按照25元/畝的標準補助給實際種植戶。
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按照40元/畝的標準補助給實際種植戶。
六、規范資金兌付和管理
省級資金以灌云縣稻麥種植統計面積52%作為主要因素,兼顧績效、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等進行測算。
資金管理:按照《江蘇省農業生態保護與資源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1 號)執行。
(一)兌付時間:夏季兌付截止時間為9月15日,秋季為次年1月31日。
(二)兌付方式:完善資金管理流程,規范資金使用,設立專賬核算。要及時將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系統直接打卡給補助對象,并注明“秸稈還田”或“犁耕深翻”字樣。
(三)在夏秋當季按規定還田作業的可給予補助,不得跨季/年作業補助。
(四)嚴肅工作紀律,做到“七個嚴禁”。各地要加強風險防控,切實做到“七個嚴禁”:嚴禁沒有實施還田的單位或個人列為申報主體和補助對象;嚴禁將資金撥付到農業農村部門、鎮政府以及其他非補助對象;嚴禁截留、挪用、轉移專項資金;嚴禁虛報面積、重復申報、套取補助;嚴禁現金兌付;嚴禁鎮村以任何理由從補助對象收回補助資金,進行所謂的“二次分配”;嚴禁集體或個人代領、轉付或用補助資金抵扣相關款項及費用。對補助政策執行過程的違規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國務院令第 427 號)、《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138 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責令改正,追回有關財政資金,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在 3 年內禁止申報專項資金,并記錄為失信信息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政府令第 138 號第四十四條規定)。
七、操作程序
(一)宣傳告知
縣農業農村局、各鎮街、洋橋農場、林苗圃等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將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補助政策傳達到村組及實際種植戶。鎮街秸稈還田數據匯總表要按照時間節點上報。
鎮街相關負責人員統計《2024年夏季麥秸稈機械化還田鎮到村實施計劃表》(詳見附件1-11),在作業之前及時上報縣第三方核查單位和縣農業農村局。
(二)村級公示及確認統計
秸稈機械還田或者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結束后,村委會統計補助對象并進行公示,填報《2024年秸稈機械化還田/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村級公示表》(詳見附件1-3)并留好照片,在村委會公示7天,確認面積無異議后,村委會填報《2024年秸稈機械化還田/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村級確認統計表》,村級確認統計表電子檔分別于7月15日(夏季)、12月16日(秋季)上報鎮街(詳見附件1-4)。
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凡是進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機具必須安裝智能監測設備。補助面積主要依據是監測系統的作業數據,農機手作業完成后填報《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地證明》(詳見附件1-8)。
作業機手作業完成某實際種植戶地塊后,填報《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地證明》,由實際種植戶核實面積,如果實際種植戶發現作業面積有問題,須在48小時內聯系監測設備售后人員,由智能監測終端設備服務商核查數據,并由監測設備人員、實際種植戶和縣第三方核查人員三方意見,最終由第三方確定作業面積。
各鎮街上報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總面積不得超過監測系統數據作業總面積。
(三)補助確認
村級公示、確認統計后提交至鎮(街道),各鎮(街道)通過核查審核確定面積后,匯總各村確認統計表,填報《2024年鎮(街道)秸稈還田/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匯總表》(詳見附件1-5),匯總表電子檔分別于7月23日(夏季)、12月24日(秋季)上報縣第三方核查單位,紙質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匯總表紙質材料分別簽字蓋章實行單獨造冊管理。
(四)第三方核查確定補助面積
第三方核查單位根據鎮(街道)上報的作業面積、補助資金、補助對象進行整理、核查后,確定補助面積,出具相應第三方核查報告,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五)縣級審核公示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第三方核查確定作業面積再抽查,抽查無異議后,整理、匯總、報批、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業農村局向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補助資金。
八、工作職責
(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及洋橋農場、林苗圃職責
1.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村民委員會及洋橋農場、林苗圃是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對象、補助面積和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2.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及洋橋農場、林苗圃成立秸稈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領導小組和技術服務組,加大秋季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政策宣傳力度,開展作業補助政策宣傳,在村委會公告欄公示《2024年灌云縣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補助政策告知書》(附件1-2),做好作業質量監督及具體投訴處理。
3.鎮(街道)、村委會要配合縣第三方核查工作,現場核查主要是現場秸稈還田面積、作業質量,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面積,村級公示照片及臺賬資料等,在第三方核查報告上簽字蓋章。
4.鎮(街道)、村委會按時間節點上報的作業信息數據等。
5.鎮(街道)業務人員配合鎮(街道)財政把第三方核定后秸稈還田數據導入一卡通系統,夏秋季導入系統無誤后,打印紙質材料,鎮(街)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二)相關部門及第三方核查責職。
1.縣農業農村局
(1)制定年度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實施方案、實施辦法。
(2)組織各鎮(街道)相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作業技術培訓和現場觀摩會等,指導各鎮(街道)做好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實施工作。
(3)匯總各鎮(街道)按時間節點上報的作業信息數據資料,安排第三方核查工作,并對第三方核查進行抽查。
(4)信息數據網上系統上報。做好工作總結和績效考核。
(5)設立作業補助咨詢投訴熱線電話:0518-80519795,協調做好投訴處理。
(6)及時對作業面積和補助資金進行公示,上報財政。
2.縣財政局
(1)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制定作業補助資金使用具體方案。
(2)負責補助資金使用監管。
(3)按規定時間要求撥付作業補助資金。
(4)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于縣級第三方核查。
3.縣生態環境局
對縣秸稈還田實施方案報告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4.第三方核查職責。
(1)重點核查作業面積、作業質量,補助對象。
(2)現場核查,麥秸稈還田現場核查并覆蓋所有還田作業實施村。現場核查的重點是各鎮街實際秸稈還田面積和作業質量,要有照片、影像資料,現場核減秸稈未還田面積;電話抽查,重點核查作業補助面積,做好錄音、記錄等;檢查鎮街秸稈還田臺賬資料,特別各村公示電子照片,做好核查過程記錄,無論是電話核查、現場核查,還是檢查臺賬資料,按“誰核查,誰簽字”要求,建立核查結果簽字確認制度,必須形成工作記錄并妥善保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秸稈機械化還田領導小組和技術專家指導小組,指導協調秸稈還田工作,各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實施工作機構。
(二)嚴格規范程序。各鎮(街道)可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特別要加大秋季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作業力度。全縣作業補助由村級登記、公示、確認統計,鎮(街道)核查審核,第三方核查,縣級公示,縣級簽批,縣財政局撥付補助資金等程序組成。
(三)強化督查考核。秸稈還田領導小組將按《2024年鎮(街道)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考核細則》(附件1-7)。秸稈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過程中要充分接受全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監督電話:縣財政局 88831507 縣農業農村局 8051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