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0-00572 | 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0〕68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發布日期: | 2020-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灌云縣“金力助振”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灌云縣“金力助振”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4日
灌云縣“金力助振”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搭建金融與鎮街(園區)企業對接橋梁,進一步增強和發揮好政府“看得見的手”的積極作用,打造縣域政銀合力助企助農融資的“灌云樣板”,決定實施“金力助振”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灌云縣“金力助振”工作以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鄉村振興系列精神為指導,圍繞“高質發展、后發先至”主題主線,全面貫徹落實“六穩”“六?!闭咭?,聚焦服務小微企業和農村經濟主體融資這一核心任務,牢牢把握“人”在這項工作中的關鍵作用,堅持全面覆蓋、組織主導、探索完善、優化提高的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通過選配金融人才駐鎮街(園區)、金融辦,培養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增強鎮街(園區)層面融資服務功能,為小微企業及農村經濟發展增智助力,助推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金力助振”工作,選配十名以上銀行信貸專業人才,派駐鎮街(園區)、金融辦掛職金融助理,建立一支鎮街(園區)層面服務企業融資的專業人才隊伍,力爭實現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總額、融資數量雙增長,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下降,金融支農惠農強農力度顯著增強,政策、產品創新取得新進展,對“三農”資金供給不斷加大,縣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3個百分點以上。農村信用創建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面達90%以上,信用信息更新面達40%。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全縣金融生態環境逐步優化,金融服務效能不斷提升,對地方經濟社會的支持和助推作用明顯增強。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委組織部、縣金融辦、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各鎮街(園區)以及選配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金力助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統籌研究“金力助振”工作方案,按照組織程序遴選任命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督促指導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集座談會、會辦會、推進會、總結會,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問題,不斷總結完善相關工作,為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總結宣傳相關工作進展和成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負責督導協調相關日常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二)遴選確定金融駐鎮街(園區)、金融辦干部
對全縣13個鎮街、2個園區及金融辦全面鋪開??h委組織部、金融辦及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在全縣銀行機構中擇優選拔信貸專業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任命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
(三)明確工作重點
1.搭建政銀農、政銀企對接平臺。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金融辦、農業農村局、園區等定期開展經營主體、項目及企業信貸需求集中排查,編制重點投資項目需求表,適時向銀行機構發布融資需求信息。分項目、分區域、分銀行召開多層次的政銀農、政銀企合作對接會,搭建銀農、銀企對接平臺,推動銀行與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溝通,建立政銀農、政銀企常態合作機制。
2.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培植。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要全面梳理摸清所駐鎮街(園區)、金融辦普惠口徑下小微企業融資現狀,逐戶建立融資服務工作臺帳。對民營和小微企業入戶走訪,了解培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融資需求,逐戶建立工作臺賬和培植檔案。要結合企業融資需求和經營特點,對企業信貸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進行綜合評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有針對性地制定信貸支持培植方案。
3.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發揮好人民銀行再貸款貨幣政策資金對小微企業和鄉村振興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源向三農、民營和小微企業領域適度傾斜。加大對鄉村振興和小微企業信貸資金計劃支持,推出專屬信貸產品、專屬信貸規模、專屬優惠利率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經濟高質發展。派駐干部全面研究農村信貸市場,細分市場主體,靈活開展抵押貸款,持續加大信用產品創新,支持農民從事糧食生產、農產品流通、沿海養殖捕撈、建材生產、加工貿易等經營活動,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4.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協助涉農銀行推進整村預授信,釋放農村金融需求。利用駐鎮街(園區)干部優勢,指導各行政村及時更新農戶信用信息,及時上報數據庫。持續推進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側改革,推進銀行機構在抵押擔保方式、授權授信、期限管理、利率定價等方面給予優惠。
5.強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駐鎮街(園區)干部指導幫助各銀行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站服務水平。持續推進服務站示范站建設,探索多項“服務站+”模式,將水電、電商等多項業務納入服務范圍。通過擴大綜合服務站金融服務,持續優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效能。
6.開展工作宣傳與交流。建立《“金力助振”工作簡報》,實行工作信息和案例分析交流制度,刊載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工作信息。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每月末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月報,對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報告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及小微企業典型案例,總結經驗做法、指出工作不足、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鼓勵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實時報送金融信息,反映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動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發工作簡報,供領導參閱和駐鎮街(園區)干部互相交流。全面做好向當地企業宣傳推介金融產品工作,多形式開展銀企、銀農信息交流,提高銀企合作效率。多形式開展金融服務宣傳活動,密切關注轄區金融風險事件,及時做好應對處置。
(四)工作激勵考核
領導小組建立駐鎮街(園區)干部的季評價、年考核工作制度,根據融資服務成果、研究報告質量、基礎工作質效等指標按季度對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進行評分,年末進行總評表彰??己私Y果作為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附件:灌云縣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工作制度(試行)
附件
灌云縣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金力助振”工作的指導,明確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工作目標和履職要求,根據《灌云縣“金力助振”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是指由從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遴選,派駐鎮街(園區)、金融辦掛職金融助理。
第二條金融干部掛職工作以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服務的系列工作部署為指導,全面落實金融穩企業保就業工作要求,聚焦服務小微企業融資、支持鄉村振興的核心任務。
第三條金融干部掛職工作堅持全面覆蓋、組織主導、探索完善、優化提高的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通過金融干部掛職,為鎮街(園區)小微企業融資增智助力,打造更加優良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第四條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由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組織銀行機構篩選推薦。
第五條金融干部到鎮街(園區)掛職的時間自派駐之日起一年。確有必要的,在報經縣委組織部和金融辦同意后可延長。
第六條金融干部掛職地點由縣委組織部統籌安排確定。
第七條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不占掛職鎮街(園區)和金融辦職數。
第八條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選派條件:
(1)思想政治覺悟高,道德品質優良;
(2)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工作業績突出;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5周歲;
(5)身體健康;
(6)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原則上不脫產,協助掛職單位開展工作。掛職期間的編制和薪資仍保留在派出單位。
第十條掛職單位主要職責
(一)為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履職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充分支持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開展工作;
(二)根據工作需要,吸收掛職干部參加鎮街(園區)黨政相關會議;
(三)支持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盡快熟悉和了解當地企業情況;
(四)關心掛職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
(五)對掛職干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 派出單位主要職責
加強與派駐鎮街(園區)的交流,跟蹤了解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工作情況,積極借助掛職干部工作成果擴大信貸投放。
第十二條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主要職責
(一)匯編企業融資需求;
(二)普及金融知識,推介金融產品;
(三)開展入企融資摸底調查,每周至少開展1-2次實地調查并形成報告;
(四)每周向駐鎮街(園區)黨委、政府匯報融資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五)按月完成工作月報;
(六)根據各類融資需求主體的實際情況,認真開展調研,積極向派出機構提出信貸產品開發建議;
(七)關注金融風險事件,維護金融穩定;
(八)其他金融領域工作事項。
第十三條駐鎮街(園區)金融干部考核評價
“金力助振”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同鎮街(園區)黨委(黨工委),通過采取聽取駐鎮街(園區)掛職干部工作匯報、實地查看核實、組織企業評議等方式對掛職干部工作進行考評,建立季評價、年考核工作制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